Re: [新聞] 不滿教室裝監視器!國小女師「辭職後輕生

作者: harkk2001 (大豬頭祝妳幸福)   2021-09-16 18:07:43
刑法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
位者。
裝設監視器如果侵害到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即屬侵害隱私權,惟裝設監視器在何種狀況下會
侵害到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司法實務上尚未統一判斷標準
但我可以跟你說,像這種在課堂上無時無刻監控學生一舉一動的絕對侵犯隱私權
之前最常看到的就是白目鄰居裝監視器不是看自家範圍,而是對著鄰居家,像這種也是侵犯
隱私權
超商那種出入空間,無針對性就沒有
所以這個校長法學教育根本不及格,根本不適任校長,辭職還被教育部慰留簡直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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