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體育改革未完成 時力:新會期修法

作者: ueewen (ueewen)   2021-09-13 20:20:53
1.媒體來源:
大紀元
2.記者署名:
常懷仁
3.完整新聞標題:
體育改革未完成 時力:新會期修法
4.完整新聞內文: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9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保障國手權益、落實執法、重提「國體法2.0」等
訴求,並指出台灣目前培訓選手的待遇不佳、選手與協會之間的地位不對等,因此需要修
法改善,另外體育署要確實執法,勿縱容協會違法。
東奧、帕奧剛結束,台灣社會關注到體育選手在台面臨的環境,也有選手家人表示希望政
府能給選手更多支持。立委王婉諭表示,我國專職培訓的國手一個月津貼是3萬元,非專
職培訓的國手則為1萬元,並不足夠;政府跟企業應該幫忙,別讓選手這麼辛苦,政府應
該在選手培養時就給予好的支持,呼籲政府重新檢討津貼政策。
另外,王婉諭表示,比賽和培訓期間,選手多是與協會簽訂切結書,規定選手應遵守的義
務、責任,並非簽訂雙向契約,因此出現爭議時很少得到支持,國外有契約範本來規範協
會和選手各自的權利、義務,應該擬定範本讓協會推進保障雙方的權益、責任。
去年棒球、羽球、網球、游泳等協會因虛灌人頭以操控選舉遭判刑,立委邱顯智指出,這
些事是體育署縱容的結果,《國民體育法》規定遭判刑者不能擔任協會要職,但當事者被
判刑後到現在,體育署不僅無動於衷,也沒有任何作為,體育改革玩真的還是假的?
邱顯智指出,體育署1年撥35億元給71個協會,只有17個協會依照《國民體育法》核對財
務報表,體育署也沒有要求改正,體育改革不是選手拿牌時才錦上添花,2017年的體育改
革就要求了要做到健全制度、合理的資源分配才能達到改革的目的。
立委陳椒華表示,會在新會期提出修法,限制理事長等重要幹部的任期,另外主管機關應
明訂利益迴避的範圍,避免特定人士假藉職權獲取利益,並禁止特定體育團體買賣、租賃
、承讓等交易行為,以杜絕利益輸送弊案的發生。
責任編輯:呂美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1/9/9/n13222208.htm
6.備註:
戰鬥藍會一起批嗎? 還是會護航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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