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含蘆薈食品須標「孕婦忌食」警語 新制112

作者: yukihira (Race Against Time)   2021-09-08 13:36:03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江慧珺
3.完整新聞標題:
含蘆薈食品須標「孕婦忌食」警語 新制112年上路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江慧珺台北8日電)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表示,含蘆薈原料的食品,如蘆薈膠囊錠劑或含蘆薈丁的包裝食品飲料
,可能造成子宮收縮甚至流產,未來必須加註「孕婦忌食」警語,新制預計112年元旦起
上路。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曾預告「食品原料蘆薈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修正草案,
今天再度預告修正內容,主要針對警語標示部分修正。
食藥署科長廖家鼎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表示,國外研究顯示,以蘆薈為原料製成的食品,若
蘆薈葉的綠色外皮未去除乾淨,吃下肚可能刺激女性子宮收縮,嚴重可能導致孕婦流產。
廖家鼎說,今天再度公告修正草案,規範使用蘆薈當作原料的食品,除了蘆薈素含量不可
以超過10ppm外,還必須標示「孕婦忌食」警語字樣。
廖家鼎表示,部分訴求排便順暢的膠囊錠劑食品是以蘆薈為原料製作,萃取過程中消費者
難得知是否完全去除蘆薈的外皮,故必須加註「孕婦忌食」警語。另市售包裝飲料、優格
若添加蘆薈丁,未來也須加註警語。
但廖家鼎提到,若業者附上經檢驗機構檢驗資料,證明販售的含蘆薈食品,當中蘆薈素含
量低於1ppm,顯示含量極低,就可免標註警語。
此外,先前就已預告未來業者要用蘆薈要當作食品原料,只能使用費拉蘆薈(A. vera)
及好望角蘆薈(A. ferox)品種的葉子,且須確實完全去皮後,才能加工使用。
食藥署表示,上述含蘆薈食品的規定新制,預計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生效,但國產食品
的製造日期或進口食品的輸入日期若在草案生效前,則可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

廖家鼎表示,未來新制上路後,若經查獲業者販售的含蘆薈食品使用的原料不符上述規定
,或者未依規定加註「孕婦忌食」等警語標示,可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
(編輯:卞金峰)1100908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908010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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