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空姐男友問有誰可以忍受14的隔離

作者: sqe123456z (可愛就是正義)   2021-09-07 04:44:49
※ 引述 《dx80927 (馮子)》 之銘言:
:  
: 幫忙 抱鯊鯊前空姐女友 回應
:  
: 她本人沒有PTT帳號請我代為轉發
:  
: 她希望事情可以告一段落
: 2021.09.06晚上已經去警局備案
: 因為當事者本人感到騷擾
: 帳號flowerDcup無經過詢問使用馬賽克過的照片
: 並且發文試圖帶風向蹭此次機組人員熱度
: 除了造成個人名譽損害、侵犯著作權
: 也造成此次機組人員被社會大眾誤解
: 原文已刪,下面連結備份文章
: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30836793.A.0CE
:  
: 等到法律訴訟結束
: (訴訟原因詳情請見圖片)
: 再來跟大家更新
:  
: 她請我代為轉達
: 希望大家不要再針對梁先生跟蘇小姐
: 他們真的跟整件事情無關
:  
: https://i.imgur.com/0NJJI2y.jpg
: https://i.imgur.com/j0AHFiB.jpg
:  
: 以上報告
:  
嘈點實在太多
刑法91條早在108年早已刪除
https://i.imgur.com/0Cxa8Gs.png
刑法86條~99條都是保安處分的總則規定
是哪個律師說要拿刑法總則的條文要去告人?
而且嚴格來說,刑法309~314條,雖然叫做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但並沒有名為妨害名譽的
罪名
因為那個劉先生是以具體事實來批評這位空姐,真要說最接近的刑法法條也應該是刑法310
條誹謗罪
有人提到他可能本來想講著作權法,但IG的文章哪算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啊XD
https://i.imgur.com/IF7dMJH.png
我本來在想這真要說應該也是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範疇
但個人資料保護法也只有51條沒有91條,所以猜不到這律師到底是想告啥XD
https://i.imgur.com/qL3KHSc.png
順帶一提這個劉先生,我認為他就算真的被告,也可以嘗試主張自己是在評論可受公評之事

畢竟每次疫情爆發都跟機長空姐有關,但真的能不能阻卻違法就得看法官的判斷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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