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中國接受通案報備嗎?

作者: OOID (火鍋師傅)   2021-09-04 22:35: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條 下列船舶在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劃定的引航區內航行、停泊或者移泊的
,應當向引航機構申請引航:
(一)外國籍船舶,但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經報國務院批準后規定可以免除的除外

(二)核動力船舶、載運放射性物質的船舶、超大型油輪;
(三)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散裝液化氣船、散裝危險化學品船;
(四)長、寬、高接近相應航道通航條件限值的船舶。
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船舶的具體標準,由有關海事管理機構根據港口實際情況制定并公
布。
船舶自愿申請引航的,引航機構應當提供引航服務。
第三十一條 引航機構應當及時派遣具有相應能力、經驗的引航員為船舶提供引航服務

引航員應當根據引航機構的指派,在規定的水域登離被引領船舶,安全謹慎地執行船舶
引航任務。被引領船舶應當配備符合規定的登離裝置,并保障引航員在登離船舶及在船
上引航期間的安全。
引航員引領船舶時,不解除船長指揮和管理船舶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 下列外國籍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一)潛水器;
(二)核動力船舶;
(三)載運放射性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船舶;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可能危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
船舶。
前款規定的船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應當持有有關證書,采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
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特別預防措施,并接受海事管理機構的指令和監督。
第五十五條 除依照本法規定獲得進入口岸許可外,外國籍船舶不得進入中華人民共和
國內水;但是,因人員病急、機件故障、遇難、避風等緊急情況未及獲得許可的可以進
入。
外國籍船舶因前款規定的緊急情況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的,應當在進入的同時向海
事管理機構緊急報告,接受海事管理機構的指令和監督。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通報管
轄海域的海警機構、就近的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和當地公安機關、海關等其他主管部門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聽說現在通過南海九段線都要跟中國報告
: 但我很納悶
: 如果每個國家每艘船都逐一報備
: 中國自己的行政體系會先崩潰吧
: 也就是說, 應該要接受通案報備比較合理
: 對否?
: 有沒有八卦??
是進入領海才要報備 不是進入九段線就要報備
至於何為領海 建議你自己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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