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我的婆婆殺了我」女留遺書後輕生 娘家

作者: kaylen (kaylen)   2021-09-03 12:32:28
「我的婆婆殺了我」女留遺書後輕生 娘家告殺人判決結果出爐
聯合報/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臉書去年瘋傳一篇「我的婆婆殺了我的」的控訴文,發文女子貼文後隨即在家中自殺,其
父親難過又氣憤提告女兒的丈夫、婆婆,涉嫌過失致死、幫助自殺、殺人等罪。士林地檢
署今偵結,認為丈夫、婆婆是死者同住親屬,對於自殺結果責無旁貸,但不能以自殺結果
就認定2人犯罪,全案不起訴處分。
死者父親控訴,婆媳間因為小孩教育問題,發生齟齬,去年8月9日3時許,死者在手機留
下控訴文,並把文章貼表在個人臉書,隨後在屋內自殺。
死者父親提告,死者的丈夫、婆婆,涉嫌疏未注意事前發生爭吵,死者心情低落、萌生死
意、完全沒有告訴娘家,幫助加工自殺及不作為殺人故意,未注意死者自殺時的痛苦掙扎
異常聲響,任由死者自殺,還放棄急救未及時送醫。事後,死者丈夫又涉嫌侵占款項,違
背繼承自死者對死者父親的受託義務。
死者丈夫辯稱,婆媳2人平時相處融洽,從2020年開始,因小孩學習、服藥問題,意見不
合,事發前一天下午,婆媳再度為此爭執,雙方不歡而散,他有安慰死者「不要放在心上
」當晚死者自稱,想在隔間休息,他才會陪著小孩就寢,隔天上午發現死者輕生。
死者婆婆供稱,死者在婚後搬進家裡共同生活,期間相處融洽,僅有因為小孩是否應服用
藥物意見不同,從未聽聞有自殺傾向或憂鬱症狀,案發時是夏天,睡覺時都開著冷氣,房
門關閉,無從預見或知悉自殺。
檢方相驗認定,死者自殺窒息身亡,排除他殺可能。檢方查出,死者在婆家生活近8年,
娘家在事發前,從沒有接獲死者求助電話或訊息,直到在臉書看到控訴文,才知情。死者
在案發前3天與朋友對話,也沒有透露自殺傾向。
檢方指出,對於死者父親指控,死者自殺前曾有朋友打電話給她,死者丈夫、婆婆應能聽
到聲響,進而阻止自殺,但事實上無從確認,死者手機有無開啟靜音模式。另,對於自殺
時的異常聲響,根據住家位置及夏天就寢關起房門、開冷氣空調等情況,採信丈夫、婆婆
所稱,沒有聽到死者發出任何聲響。
檢方「隔離訊問」死者丈夫的胞弟及其妻子,確認發現自殺、撥打119報案等時序,另也
傳喚鑑定證人也就是高級救護隊隊員作證,家屬第一間所稱「尚有餘溫」等情,難排除是
因為天氣炎熱、心急救護而誤判。
經救護員作證指出,救護員到場後,死者已明顯死亡且有屍僵,家屬仍要求繼續急救,直
到高級救護員到場後,判斷死亡再度向家屬解釋,家屬才接受死亡結果放棄急救。
檢方認定,死者丈夫、婆婆是因救護專業人員分析死者無送醫需要,才決定通知警察到場
,不再送醫。死者的臉書貼文顯示,她是懦弱之人,無力氣走下去,選擇自殺解脫,認定
婆媳之前存有齟齬,丈夫、婆婆和死者朝夕相處,休戚與共,於情於理對於死者死亡結果
「責無旁貸」。
檢方指出,死者的娘家親屬或親朋好友,在臉書貼文前,未能探知死者有自殺想法,或辨
識出類似危險訊號,未能即時伸出援手,心中憾恨可想而知。
檢方認為,綜觀上述內容,不能僅用自殺結果,就認定丈夫、婆婆涉犯過失致死、幫助自
殺、不作為殺人、或違背義務遺棄致死罪嫌,予以不起訴處分。另,死者丈夫遭控侵占部
分,死者父親曾向死者要求提供網路銀行帳戶、密碼,但遭拒絕,且死者丈夫繼承遺產,
難認有不法意圖,認為與構成要件不符,給予不起訴處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1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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