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utokey (該起床啦)
2021-09-03 07:11:42※ 引述《RENTON (迪奧)》之銘言:
: 有一個案例。
: 肥宅機車違規停紅線(機車靜止狀態),被旁邊的汽車撞倒,機車有傷痕,汽車也有傷痕
: 此事件無人受傷,也已報警。
: 1.肥宅要賠汽車修車費,汽車不用賠肥宅。
: 2.雙方互賠。
: 3.汽車賠肥宅,肥宅不用賠汽車,但肥宅要自負相當的機車修車費。
: 大家覺得是哪個?
這樣看到路邊違規的車還是路人
大家不就都開/騎車去撞了
還能賺一筆年終
我覺得非常有問題
台灣法律是不是有改進的空間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