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闖診所割喉牙醫竟免賠547萬!法官:遺孀

作者: Edifiel (尖頭麵)   2021-09-01 21:54:29
看了網路文章後,才發現好像又是標題殺人,原來問題是出在「扶養費」,
法律有明文規定民事上要請求扶養費,必須要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才能請求,
那這個法官這樣判這樣,好像又有點道理了???(有嗎???)
還是小弟的法律常識不夠呢? 現在高中讀的公民有講到扶養費的概念嗎?
小弟理組老人,讀高中時也還沒有公民的法律課程。
縱使是現在,高中公民理組應該也不會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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