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籍男大生聞室友「鳥香」自慰被告 法官

作者: noname5210 (從一而終)   2021-09-01 1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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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男大生聞室友「鳥香」自慰被告 法官:服刑完畢驅逐出境
記者游宗樺/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名男大生日前在宿舍熟睡時,感覺下體遭人碰觸,找室友暗中偷拍下,驚覺是隔壁床的外籍學生對他伸出狼爪,不但揉捏他的生殖器,甚至還把頭貼近聞「鳥味」邊自慰。全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判涉案外籍生1年4個月徒刑,可緩刑3年,刑期執行完畢或特赦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被害男大生在去年5月間與邱姓外籍生同睡一張床,某日睡夢中突然感覺下體被人隔著褲子揉捏,為避免再次被抓鳥,被害男大生改睡到床下的書桌,不料邱男竟假借使用筆電,在書桌旁隔著褲子繼續搓揉他的下體。
被害人驚嚇之餘,仍強裝鎮定,私下夥同另外一名室友協助暗中錄影蒐證,並錄下邱男故技重施,坐在書桌旁以手指隔著褲子,揉捏對方生殖器,甚至把頭貼近猛吸他下體的味道,還邊吸邊打手槍。被害人報警處理後,經檢警調查,發現之前也曾有另一名邱男的室友2度受害。
法官審理時,認為邱男未克制性慾衝動,趁著2名被害人熟睡不能抗拒時,進而猥褻,審酌邱男犯案時未施以暴行,且在審理時坦承不諱,事後又以20萬元與其中一名被害人和解,足認邱男態度尚屬良好,確有悔意,全案依5次乘機猥褻
雖未與A男成立調解,然是因A男無意試行調解,足認邱男態度尚屬良好,確有悔意,依5次乘機猥褻罪,各判6個月徒刑,應合併執行1年4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由於邱男為外國籍,在校宿舍猥褻室友,法官認為他破壞校園安寧,危害社會治安,在刑期執行結束後或被特赦時,並不適合繼續在台居留,且邱男於此案是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將依刑法第95條規定,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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