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闖診所割喉牙醫竟免賠547萬!法官:遺孀

作者: st510193 (阿ㄍㄡˊ)   2021-08-30 17:15:24
從新聞看起來敗訴的部分是「扶養費」,不包括精神慰撫金和醫療、喪葬等費用,
所謂的「撫養費」必須符合民法第192條第2項被害人對第三人有法定扶養義務,
而依民法第1117條第1項及第2項,必須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要件,
配偶才對另一半有扶養請求權,才會有撫養義務的發生。如果遺孀沒有達到不能維持生活
的要件,王醫師(被害人)對第三人(遺孀)並無扶養義務,法官應該是審酌遺孀除了拿到
保險金、遺產外,尚還有自己的不動產和存款,並未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的要件,
所以才判「扶養費」這部分敗訴,並不代表慰撫金和其他喪葬費用敗訴。
詳細內容還是得看判決書才知道。
※ 引述《zoeapezoo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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