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當我提款機!消防員被逼吐錢繳公庫

作者: ChiangWanan   2021-08-26 11: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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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周庭慶、楊永盛、孫英哲、魏嘉良、楊靜茹、鮮明
3.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當我提款機!消防員被逼吐錢繳公庫 「一人最多22萬」:心淌血 
4.完整新聞內文:
打火英雄心好累!台中市消防局在2014年至2018年共五年間,一口氣向近300名消防員追
討「危險加給」等津貼,總金額約300萬元,其中有人被要求吐回的金額高達22萬,簡直
被當「提款機」、「心在淌血」;整樁事件近期因一名人事專員認為追討行為涉及疏失,
向台中市議員羅廷瑋反映,事件得以曝光;不過,消防局解釋,當時認定這300人因受訓
等因素,未實際參與第一線救災工作,卻仍繼續領取第一線的「危險加給」,才要求多領
的加給須繳回公庫。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消防員除領本俸外,依照「公務員加給給予辦法」核發危險加給、主
管加給等。此外,為留住六都的消防人才,六都另提供危險加給加成。以台中市來說,危
險加給分為兩級,每月一級危險加給8,435元,二級為6,745元,差1,690元,危險加給加
成是依危險加給等級給最高七成。
台中市人事處一名派駐台中市消防局的專員,近日發現在2014年至2018年間,近300名台
中市消防員因受訓、念書等原因,危險加給遭降級,原本領取的加給被追繳回公庫,有人
一口氣被要求繳回高達22萬元,另有3人被要求繳回公庫19萬,其他5千~3萬不等,該名
專員認為消防局相關人員作業疏失。
市議員羅廷瑋本月14日於市議會質詢時,拿出「火神沒有眼淚 只有家人流淚 長官沒有
眼淚 只有口水」的手板痛批,意外揭露這樁追繳案。
《蘋果新聞網》調查,2014年至2018年12月,台中市消防局人事室直接對受訓或進修人員
調整危險加給,並停發主管加給與危險加給加成。調查發現,消防局認為受訓期間工作「
不具危險性」,因而將這些消防員的主管加給、危險加給和危險加給加成等扣除或降級,
總計近300萬元。據指出,台中市被扣加給最多的是一名受訓兩年的隊員,共被追討近22
萬元。
《蘋果》15日晚間另電訪一名隊員,他表示,曾因受訓將近1年半,被追繳危險加給等共3
萬餘元。另名消防隊員透露,據他所知,有一名隊員因為受訓時間較長,被扣的加給將近
20萬元,但該隊員在受訓期間曾參與台南大地震、多項山難搜救工作,「並不是受訓期間
就閒著!」因為受訓扣掉加給,他認為並不合理。
一名被追討的消防員指出,人事室一紙公文,裡面有追討金額、繳錢期限,他就這樣捧著
5萬多元現金,繳錢給消防局人事室出納,「感覺自己像提款機,到手的錢又吐回去,心
裡雖然感到淌血,但基層只能服從命令。」
台中市消防局副局長楊元吉表示,因內政部要求,台中市也依據內政部的公文內容,政策
逆轉,自2019年1月起,所有受訓的消防員均可領到原本享有的加給,至於2014至2018年
遭扣加給的隊員,有1人兩度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申訴,但都遭駁回,全案
拍板定案不溯及既往,也就是這五年追討的加給不會退給消防員。
至於加給被扣的隊員人數究竟有多少?台中市消防局表示,因為本案歷時數年,有些同仁
已調往其他縣市,難以逐一核對,承辦人員亦是更迭多人,無法提供正確數據。
有關台中市消防局危險加給爭議,苗栗縣消防局副局長匡夢麟說,危險加級是跟著消防員
身分,不因去受訓就要停發,「苗栗縣消防局同仁受訓期間,照樣領取危險加級,台中市
的作法太奇怪了!」外勤的湯姓消防隊員說,在第一線衝鋒陷陣服勤,不定期接受專業訓
練,為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自身安危,怎能斷然停掉危險加級,而且停發每月近
8千元的加給,薪水銳減、影響家計。
彰化縣消防局人事室指出,「危險加成」只有六都有編列,其餘縣市僅有危險加給。該局
現行辦法是依照內政部的規定,除了參加二技、警大等全時進修取得較高學歷或學位者,
進修或受訓期間支給第二級的危險職務加給外,受指派參加訓練或進修期間的危險職務加
給都依原本所支給的照領。消防人員危險職務加給為第一級8435元、第二級6745元、第三
級2250元。
南投縣消防局副局長陳興傑、雲林縣消防局都表示,現行給薪遵照內政部規定,也就是與
彰化縣做法相同。不過,南投縣一名消防隊員回顧早年給薪狀況,證實確實遭扣加給,他
指出,2014年回警察大學消佐班受訓約4個月,重新體驗當學員,帶職帶薪進修期間薪水
真的少很多,例如主管加給沒了,危險加給加成也從一級降為二級,但他認為「當學生並
沒有從事主管、消防相關職務,這樣很合理」。
銘傳大學安全管理學系副教授唐雲明說,每個縣市的財政狀況、人力及勤務強度都不一樣
,不能「一刀切」以相同的標準去處理,站在基層的立場當然領愈多愈好,但加給有一定
的限制,應該讓實際從事危險勤務的消防人員領取,縣市政府應事先說清楚;例如有些縣
市人力不足,請受訓人員回來支援臨時突發狀況,理應領取危險加給,如果縣市人力較充
足,不需要受訓人員支援,就應讓實際執勤的弟兄領取,這樣比較合理。
消防署則表示,2014至 2018年,當時消防人員受訓期間能否領取危險加給,由人事單位
認定,消防署不介入。(地方中心周庭慶、楊永盛、孫英哲、魏嘉良、楊靜茹、鮮明/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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