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狂砸330萬元跟直播主聊天 富男驚醒

作者: partyaya (partyaya)   2021-08-24 14:34:29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狂砸330萬元跟直播主聊天 富男驚醒討錢卻少一個程序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翁姓男子2017年間上直播影音平台註冊兩組帳號,為了跟直播主互動,狂砸330萬元
購買點數,而後他突然不知何故突然驚醒,2020年間以律師函通知平台業者解約,想要把
剩餘點數、約301萬6757元索回,但被拒絕。翁男不服,提起請求返還剩餘儲值款訴訟,
高等法院認為他應先踐行催告返還程序,才能提告,24日判其敗訴,仍可上訴。
翁男2017年11月間透過網路,在影音平台註冊2組帳號,共匯款高達330萬元購買點數,以
利跟直播主互動。到了2020年間,他突然驚醒,花錢委請律師發函,通知平台業者要終止
儲值點數契約,並請求將剩餘點數依照購買時的比例換算後,折算成301萬6757 元還給他

平台業者拒絕,翁男火大,提告請求返還剩餘儲值款。一審台北地院判翁男敗訴,全案上
訴高院。
高院指出,該影音平台提供「影音直播」與「社群交友」服務互動,使用者可以透過平台
隨時進行直播,或與直播主進行聊天、送禮等互動,契約並未約定不能中止,換言之,翁
男確實可以隨時終止契約的影音互動服務部分。因此,翁男2020年間以律師函對業者終止
契約,確實有效。
高院認為,翁男透過購買儲值點數,可隨時提取作為打賞直播主或與直播主互動、玩遊戲
等使用,保有自由使用的權利,此一性質與消費者在金融機構處開設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可隨時領取帳戶內存款具有消費寄託的性質相似。故使用者與平台業者應適用消費寄託的
法律關係,並準用消費借貸規定。
但高院強調,依民法相關規定,翁男終止跟平台業者之間的契約關係後,應該先「催告」
業者返還點數,如果業者不能返還點數時,翁男才能請求把點數換算成金錢。但翁男以律
師函終止契約,逕行請求業者把點數換算成現金並返還,程序上於法不合,故合議庭評議
後維持翁男的敗訴判決,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分為審判長黃嘉烈、陪席法官張文毓、
受命法官高明德。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48597
6.備註:
問卦:跟業者催告返還點數能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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