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衍明告陳凝觀大逆轉!檢察官2次不辦 法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21-08-24 00:13:16
黨執政有檢察官幫黨把關是吧
黨的人吸毒的不起訴,造謠的不起訴,妨害名譽的
不起訴
反觀批評黨的人直接鴿子送社維法,各種被政府吉
,這時候檢察官可很勤快了,沒見過像這種傳都不
用傳喚的
是說好像很少看過這種繞過檢調直接可以刑事官司
送去法官那邊的
※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王聖藜
: 3.完整新聞標題:
: 蔡衍明告陳凝觀大逆轉!檢察官2次不辦 法官要審了
: 4.完整新聞內文:
: 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不滿被壹電視「年代向錢看」政論節目主持人陳凝觀指為「紅媒」
: 、「狗腿」,2次向檢察官提告妨害名譽都不起訴,蔡再興訟,對陳凝觀聲請交付審判,
: 台北地方法院認陳的言論不具善意,裁准聲請。
: 法官裁准的範圍,是2019年6月27日陳凝觀稱「郭台銘繼前一次嗆了蔡衍明是向國台辦邀
: 功之後,昨天再嗆他是國台辦的狗腿」;「國台辦的狗腿為什會影響到2020台灣內部的選
: 戰,國台辦的狗腿到底多狗多腿」。
: 以及,陳凝觀2019年7月3日稱「中國旺旺在香港掛牌,得到的來自中國的補貼,金額也很
: 天價,我們整理追蹤到財報上看到的數字,過去十年來補貼的金額,至少有40億港幣,這
: 是港幣,換算起來大約一百多億的台幣」。
: 事實上, 蔡衍明自2019年6月6日起對陳凝觀、節目製作人、名嘴提告,台北地檢署2020
: 年4月29日先作不起訴處分,蔡5月15日向台灣高檢署再議,6月1日獲發回北檢續查。
: 不過,北檢第2次偵辦,仍認為陳凝觀犯罪嫌疑不足,2020年12月23日再次作不起訴處分
: ,蔡衍明2021年1月19日收到不起訴書,第2天向台灣高檢署提再議,2月1日再議案被駁回
: 。
: 蔡衍明2021年2月5日收駁回再議處分書,司法救濟「由檢轉院」。蔡2月17日對陳凝觀聲
: 請交付審判,他認為,檢方偵查未曾傳喚陳凝觀,即指陳是「依個人價值判斷而為的意見
: 表達」,有調查未盡之違法。
: 蔡衍明還認為,陳凝觀除指涉他集團的財報,更指他有其他所得利益,且此一利益是屬於
: 「對台統戰補貼利益」,已非客觀評論,而是惡意捏造不實。
: 法官認為,陳凝觀利用郭台銘曾以「國台辦狗腿」抨擊蔡衍明為引子,故意藉此前提詆毀
: 蔡,在無提出證據下,即以肯定句斷言蔡配合中國大陸大外宣、統戰。
: 裁定說,媒體無論立場、觀點為何,都應不走偏鋒、不挑弄情緒、不濫行謾罵,才符合「
: 第四權」的角色,因此,指摘某人經營媒體有收受特定政治團體的金錢,即為對某人、某
: 媒體最大的負評,顯然損人名譽。
: 裁定說,目前掌控大陸統治權的中共,甚至有冀圖消滅中華民國存續的心態,於台灣民眾
: 的心中,多數會認為收中共金錢援助的人應予譴責。
: 裁定因此認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台灣高檢署檢察長認為旺旺集團是否收受中國大陸地
: 區補貼,為可受公評,不過,陳凝觀直接斷定蔡衍明經營的媒體是「紅媒」,並指蔡衍明
: 是國台辦的「狗腿」,評論不適當。
: 至於陳凝觀所稱「中國旺旺得到的來自中國的補貼」等,法官則認為,陳凝觀無非直指蔡
: 衍明的集團有財報上看不到的利益,蔡經營的媒體為「紅媒」等,不能認定是出於善意的
: 評論,陳有相當犯罪嫌疑,裁定交付審判。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94026?from=udn-catehotnews_ch2
: 6.備註:
: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聲判字第 42 號刑事裁定
: ㈠犯罪事實:陳凝觀係「年代向錢看」節目(下稱本案節目)之節目主持人,基於誹謗蔡
: 衍明之犯意,明知蔡衍明在大陸地區所經營之旺旺集團,固然有接受大陸地區補助之事實
: ,且蔡衍明亦確實在臺灣地區接手媒體中時集團。以當時兩岸氛圍,大陸地區有無不當金
: 援、收買臺灣地區媒體、並藉此操弄臺灣地區政情,亦屬眾人關心,而可受公評之事項。
: 但並無確切證據足以認定旺旺集團在大陸地區所接受之補助,即是大陸地區用以滲透台灣
: 地區媒體之款項,也無確切證據證明蔡衍明於旺旺集團收受該等補助款項之後,便成為國
: 台辦之「狗腿」,甘受國台辦等大陸地區機關指使、利用,並藉該等補助接手中時集團,
: 使其成為「紅媒」,進而在臺灣地區為大陸地區做不實之正面宣傳,冀圖支持特定政治人
: 物,影響109年之臺灣地區總統副總統選舉。卻竟惡意脫離前述得以合理討論評述範圍,
: 意圖散布於眾,於108年6月27日、108年7月3日,在本案節目中發表如附表編號3、7所示
: 之不當評論,斷言蔡衍明收購媒體事業動機不單純,其目的在於做為中共「大外宣」之一
: 環,更稱蔡衍明所有之旺旺集團,收受中共具統戰價值之補貼,使蔡衍明成為國台辦狗腿
: 、所經營的中時集團成為「紅媒」等足以毀損蔡衍明名譽之事。
: ㈡所犯罪名與法條: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