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基法禁止女性夜間工作 大法官宣告違憲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21-08-20 23:23:09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引述《crashonU (crazy)》之銘言:
: 解釋文
: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
: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
: 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
: 或安排女工宿舍。」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
: 力。
其實以前想過這條....想一起討論
這條本來是經工會同意 或勞資同意後能要女工上大夜班
但是要保障安全衛生設施跟交通工具
對於室內或是有同事一起值班的工作又有廁所的話就沒什麼問題
但是提供交通工具或是女工宿舍 我覺得有問題比較大
假設晚上11準時下班 早上7點上班
那晚上11點有接駁車嗎? 例如雙和醫院
法規是雇主要提供交通工具而不是員工自備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 或安排女工宿舍。
距離景安捷運站有一段距離 但是晚上11點用走的那段路很暗算安全嗎?
那時代沒有接駁車到晚上11點 如果不自己騎車就是用走的趕最後一兩班捷運
我忘記當年我投訴1999怎寫的了 但是沒成功就是
然後這次釋憲蠻好奇有保留雇主要提供衛生設備跟交通工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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