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誇張!便衣警緝毒認錯車還衝撞開槍無辜民

作者: a04775 (a04775)   2021-08-15 12:15:13
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
張欽/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誇張!便衣警緝毒認錯車還衝撞開槍 無辜民眾差點被搞死
4.完整新聞內文:
刑事局偕同中山分局便衣警員前年8月追查跨國毒品走私案,在新北市林口區誤認楊姓男子所駕車輛為毒販所有,當街攔阻、衝撞、開槍、擊破車窗,還揣踢壓制楊男並拉扯車上侯姓女子致傷,2人事後要求國賠遭拒,憤而打官司向北市府、中山分局等5機關求償。台北地院認定中山分局警員值勤時未出示證件並表明身分,且違反比例原則,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及《警械條例》,而北市府為賠償義務機關,日前判北市府與中山分局連帶賠償楊男車損3萬餘元,而中山分局要單獨賠2人各15萬餘元醫藥費、慰撫金,可上訴。
這起認錯車的烏龍案,刑事警察局在案發後2019年8月21日晚間發聲明坦承疏失,並道歉指出,當時警員執行查緝毒品走私案時,在交貨現場發現2部車輛緊接行駛,執勤警員攔停時對方加速駛離現場,懷疑是共犯車輛,同仁攔停未果後,以偵防車阻擋對方時發生碰撞,於是對空鳴槍2槍、對車輛左後輪開1槍,隨即要求車上人員下車,以強制力控制行動,事後查明楊男、侯女與本案無關後,就交給交通分隊人員處理。
刑事局當時還強調,除對執行勤務造成民眾身體財產損傷表示遺憾,因與楊男、侯女調解2次未果,將持續協調,必要時將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楊男、侯女也向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北市府、北市警局及中山分局請求國賠,但都沒結果,因此對該5機關提告請求國賠。
楊男、侯女指控,2019年8月12日凌晨3時44分許駕車返家時,在林口文化北路、福林路口等紅綠燈時,突遭1輛黑色休旅車逆向逼車,另1輛銀色休旅車則緊跟在後逼他停車,而中山分局警員周伯諺等人未出示證件並表明身分,也沒說明緣由,就下車喝令2人下車,其等行為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楊男表示,他以為是黑道尋仇找錯人,於是駕車加速駛離,沒想到,周伯諺等人自後方開槍,另1輛黑色廂型車自側面衝撞害其車輛板金凹陷、車窗破損,此時,又1名警員未出示證件表明身分,直接持鈍器敲碎其車輛擋風玻璃,違反《警械條例》。接著,又1名警員持槍指著他喝令下車,另名警員則對他施暴踹踢後壓制在地,致其身上多處受傷,而侯女也被另名警員帶到車後限制自由,拉扯中也多處受傷。
楊男主張,值勤警員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及《警械條例》,因此依《國賠法》向中山分局求醫藥費、車損、慰撫金等共105萬餘元,楊女則請求醫藥費、精神慰共100萬餘元,而內政部等4機關要與中山分局負連帶賠償責任。
內政部、刑事局、北市府、北市警局及中山分局指出,本案值勤警員當時有口頭表明警察身分,使用警械也未違反規定,且警員當時因楊男無預警加速駛離才衝撞、開槍、要求下車等,這些舉動都是採必要措施,符合比例原則,沒有故意、過失,不應歸責警方,且該車輛折舊後的維修費為3萬餘元,2人請求的慰撫金也過高,應酌減每人5萬元。
法官審理時勘驗蒐證影帶、行車記錄器等,確認警員盤查時未出示證件或表明身份,過程中也沒聽到有人說「警察」2字,認定楊男當時根本不知其等是警察,警員也沒有任何急迫到無法表明身分情形,確實違反《警職法》,另警員開槍後衝撞楊男車輛,未採對楊男2人損害最小手段,不符比例原則,之後又擊碎其車輛擋風玻璃,喝令2人下車壓制致受傷且心神未定,認定執勤警員違法。
法官認為,在場的中山分局值勤警員造成楊男車輛受損,而依《警械條例》可向「各該級政府」請求損失,而所謂「各該級政府」是以編列預算單位為賠償義務機關,而編列該預算的機關為北市府,非內政部、刑警局及北市府警局,且在場沒有刑警局人員,審酌後,判北市府、中山分局要連帶賠償楊男車損3萬餘元,中山分局還要單獨賠償楊男、侯女各15萬餘元醫藥費、慰撫金,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MAlv93
6.備註:
好可怕ㄛ
你各位有犯罪樣的肥宅注意啦
路上看到有人叫你停車記得要停車
不然可能會被警察擊斃或是被施暴踹踢後壓制在地
而且你還不知道對方是警察,還以為是黑道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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