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硬上女友被譏「前男友較大」 18歲男成淫

作者: hsnugear (無言......)   2021-07-30 08:39:43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丁牧群
3.完整新聞標題:
硬上女友被譏「前男友較大」 18歲男成淫魔!榔頭恐嚇17歲女網友摧殘3次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一名盧姓男子前年18歲時硬上女友,事後問她是否有感覺,17歲小女友說:「沒有,
前男友生殖器比較大。」還控告盧男性侵,但盧男毫無悔意,3個月後竟拐騙另名17歲女
網友到家,少女見床頭有支榔頭,嚇得問榔頭用途,盧男順勢恐嚇:「前女友被我敲死。
」然後蹂躪少女3次,過程中少女接到母親來電不敢求救,電話一掛繼續被性侵。高等法
院認定盧男犯2個性侵罪,分別判他3年4月、5年6月徒刑。
盧男的前女友指稱,2019年5月1日她放學後搭乘盧男機車要回家,途中經過盧男住處,盧
男邀他進屋,但她不願意,盧男卻拿著她的書包,用手勾住她脖子,硬是把她拉進房間擁
抱,「我說不要,他還是脫下我褲子,壓在我身上性交」。
對此,盧男辯稱「過程中我詢問女友是否有感覺,她說『沒有』並搖頭,但她有變換姿勢
,性交結束後,她一直玩手機,我又問她是否有感覺,她還是說『沒有』,並說前男友生
殖器比較大,這些都可證明我們是合意性交」。
但法官認為女方表示「沒感覺、比前男友小」,頂多能證明女方對盧男行為不滿,用言語
打擊他,至於女方事後滑手機,是傳訊息向朋友求救、請朋友來載她,無法推論她同意與
盧男性交,因此分依強制性交及強制罪各判他3年4月、3月徒刑。
此案發生後才3個月,盧男有天凌晨透過臉書約出一名17歲女網友,死纏爛打把她騙到家
裡,「我看到盧男床頭擺1支榔頭,我就問他『你在床上擺1支榔頭幹嘛』,他說他前女友
被他敲死,我當時覺得很可怕,然後傳訊息給我朋友說『我被套路了』,意思是我被設計
了、被騙到他家,『套路』就是拐騙的意思」。
女網友指稱,她傳完訊息給朋友後,轉身看到盧男衣服已經脫光,「我說『你想要做什麼
』,他說他想要,我告訴他『可是我不想要,如果你現在走開,我可以當作這件事情沒有
發生』,可是他還是說他想要,直接把我裙子往上撥,內褲也沒有脫,就把內褲往旁邊撥
,然後性侵」。
過程中女網友一直抵抗,用腳踹盧男,但盧男壓著她說「妳手不要再給我動」,她想到榔
頭不敢繼續掙扎,盧逞完獸慾後,女網友說她想回家,盧說還不行,隔10分鐘性侵第2次
,當時是半夜,女生身上沒帶錢,拜託盧男載她回家,但盧拒絕說想睡覺。
天亮後,女網友傳訊息問朋友「如果我不想要,別人強迫我是不是性侵」,並對盧男說要
回家,但盧男聽了卻第3次蹂躪她,「盧性侵我的時候,我媽媽打電話給我,問我怎麼不
在家,罵我亂跑,我說與朋友出去吃早餐,等一下就回家了,之後就掛電話,我不敢講,
因為我怕盧男會傷害我,我想趕快回家,我媽聽到我聲音覺得怪怪的,就是有點哽咽,然
後盧又壓在我身上性侵。」
盧男出庭時辯稱:「我們發生3次性行為,她都沒有反抗,沒有肢體推擠、嘴巴也沒有說
不要,第一次結束休息10分鐘過程中,她還說,我是她約過裡面節奏最對的,只是我太急
了,還沒有嘗試過她的口技,我被她刺激到才發生第2次性行為。」
但高等法院依據女網友曾傳訊向朋友求救、跟媽媽講電話時哽咽等事證,認定盧男性侵3
次,依強制性交罪判他5年6月徒刑。盧男性侵前女友、女網友2案,都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729/INMY6OLQNVC6NLQXZS62VQEMW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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