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道歉] 道歉文

作者: nidhogg (開始負債人生)   2021-07-25 21:46:05
※ 引述《Induction (愛人愛己)》之銘言:
: 感謝提供法律建議
: 順便請教幾件事
: 1. 上法院的時候, 如果被告提出可以談沒錄音但還是不小心錄到了的關鍵證詞.
: 請問這可不可以用?
: 2. 台灣有偽證罪, 而且當事人可以說謊, 但是不是只要被傳作證人就不能說謊?
: 3. 如果有辦法提供敘述人事時地物的不同「當事人」講述過同一件事.
: 但當事人改口, 這件事情一般法院上怎麼解?
: 再說一次, 對於女方所有人我感到很抱歉而且沒立場代為主張乃至張揚.
: 這件事無論真假, 請思考我的立場, 一個外人代為主張, 怎麼樣都是要道歉的.
: 先道歉賠償再說. 無涉法律問題.
: 可是我是問心無愧的, 指涉造謠我不同意.
: 為什麼半年後才捐北一女? 因為如果必需要傳人作證.
: 事過境遷之後, 這筆錢就會付比較多, 因為太麻煩人家了.
: 重申一遍, 我的確是聽到轉述.
: 而且轉述者提到的複數當事人, 目前說法都否認.
: 人為真理而犧牲, 士為知己而死.
: 只怕傷害當事人, 被告根本是小事.
: 所以, 坐等法院認證之時, 我相信我說的.
: 誰有跟我有一樣的篤定, 主張我一定是造謠的, 我們就去擲筊.
: 新竹金山寺, 三聖筊確認, 賭捐十萬台幣給柬埔寨愛滋孤兒院
: 這間: https://www.watopot.org/
: ※ 引述《Zeelandia (pectoralis)》之銘言:
: : 如果你的證據只有你打出來的那樣
: : 真的不曉得哪裡來的信心說法院上不會輸
: : 100%絕對輸啦
: : 誹謗罪:
: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 :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 :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 今天是你侵害人家名譽
: : 你就要能夠舉證你講的內容是真的
: : 你是被告 不是原告
: : 法庭上講求的是邏輯跟證據
: : 你舉證說你聽到誰講的 這不叫善盡查證責任
: : 查證責任是你要去查證你講出來的那件事是真是假
: : 你舉證從誰聽到的 人家也承認他的確有講給你聽
: : 不管你查證到第幾手
: : 這只能證明你確實從別人聽到這件事
: : 完全不能證明你講的內容是事實
: : 也完全不能撇清你的查證責任
: : 重點在於你公開陳述的內容是否是事實
: : 你不能找到當初的當事人 (假設真的有這件事實)
: : 上法庭證明你說的是真的
: : 或者有任何的文字紀錄 報章雜誌 錄影帶 什麼東西證明你是有憑有據
: : 那你怎麼會期望你有一絲一毫無罪的可能
: : 性騷擾的部分你內文沒提到當事人
: : 不過你指稱 教練也差點被害
: : 結果本人都否認了
: : 那這件事被法院認定為事實的可能性有多少?
: : 當然啦 被你指涉的是公眾人物 是知名政治人物
: : 偶爾可能會看到一些案例
: : 被告是引用報章雜誌 社評 社論的內容
: : 基於信任傳播媒體應已盡到查證 且評論的內容跟公益相關
: : 法院可能會認定被告已盡到查證責任
: : 而事主會變成寫那個報導的記者
: : 不過顯然你的狀況完全不是這樣
: : 而且你指控的內容實在太多
: : 包含了性騷擾 跟 妨害性自主的內容
: : 性騷擾的部分 是告訴乃論 追訴期只有6個月
: : 但妨害性自主的部分是非告訴乃論
: : 未遂犯也罰 追訴期是20年
: : 照你說2000年初 那很有可能還在追溯期內
: : 也就是說
: : 假設你真的能在法院證明你公開發文所稱的妨害性自主的內容為真
: : 當下檢察官就要立刻分案
: : 追訴相關人士妨害性自主的罪行
: : 真的有看懂的話 還會覺得你現在這樣的證據禁的起法院的檢驗嗎
: : 講白一點
: : 除非法院認定你是善盡查證責任 指稱內容不是憑空杜撰
: : 且你指稱之事跟公益息息相關
: : 所以這樣判你無罪
: : 不然你無罪的話 必然同時證實當初確實有妨害性自主未遂的案件
: : 相關人士將會面對刑法的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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