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檢舉里長們到公所脫口罩抽菸卻被記過 1

作者: qunmie (冬涼夏暖)   2021-07-22 20:38:37
2.記者署名: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檢舉里長們到公所脫口罩抽菸卻被記過 替代役男:行徑太誇張才檢舉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北港鎮公所蔡姓替代役檢舉多位里長在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到
公所洽公竟脫口罩抽菸、泡茶聊天,卻遭公所記過3次懲處,蔡姓役男今天指出,三級警
戒大家都在防疫,他們卻不在乎防疫人員辛苦,覺得行徑太誇張才檢舉。
蔡姓役男指出,年初到公所服役就發現有在辦公室裡抽菸、泡茶狀況,考量是地方文化,
他只是位替代役也不能做什麼改變,但5月19日中央發布三級警戒,規定出門要戴口罩,
室內不群聚,他們卻依然一群人在辦公室內脫口罩抽菸、泡茶、聊天,6月3日覺得行徑太
誇張才拍照、錄影片。
蔡姓役男說,檢舉都不見成效,到7月6日還一樣抽菸,他才上前制止,導致今天遭記3支
過懲處,還被調到圖書館。
公所民政課長蔡向榮指出,尊重替代役去檢舉的權益,對於沒戴口罩、抽菸可以去檢舉,
但沒有權利去咆哮人家,公所是服務機關不是隨便對民眾或任何人咆哮,任何行為都要經
過勸導,公所將懲處建議送縣府民政處裁決。
民政處長陳良駿表示,公所是針對役男在辦公處所內對長官、里長咆哮、言行失序等行為
懲處,縣府本週將召開審議委員會,屆時會邀集公所人員、役男出席,聽取雙方陳述後再
由員做決定。
衛生局指出,菸害防制小組前後收到2次,第一次照片模糊無法辨識,回覆陳情人補充資
料,第2次遞送資料,承辦按程序進行約談,由於發生時間正在防疫警戒期間內,除違反
菸害防制法,也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將取其重來做懲處,目前朝向依傳染病防治法懲處。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google.com.tw/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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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當個替代役能拿三支大過的,也算替代役第一人了,雖然是挺冤枉的…給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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