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闖紅燈撞死男大生 2惡駕竟免關、無罪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1-07-14 18:26:05
闖紅燈撞死男大生 2惡駕竟免關、無罪…父親崩潰:不公平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98947
2020/08/18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9歲鄧姓男大生,2018年9月騎車行經樹林,被一輛轎車闖紅燈當場撞上,鄧男
送醫後宣告不治,案經檢方調查後,發現葉男與吳男先前發生行車糾紛,在大馬路上一路
競逐闖紅燈,導致意外造成鄧男枉死。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葉男10個月、緩
刑3年免關,吳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認定原判決合理,駁回上訴,鄧男家人聽聞判
決結果後都難以接受,認為判決太不公平。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9月3日凌晨1時許,葉男載妻子返家,途中遭吳姓駕駛未打方向燈插
入前方,當場飆粗口,欲加速超車,沒想到吳男不讓,雙方便在大馬路上競速,嚇得葉妻
一度尖叫「放慢行車速度!」2車奔馳一段路後,葉男超過吳男, 2人依舊超速行進,甚至
闖越紅燈。
當時19歲鄧姓死者騎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與保安街三段路口時,依綠燈號誌直行,
結果卻被葉男闖紅燈撞飛,送醫後傷重不治,警方事後將葉男、吳男2人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2人是「一般超速」,非飆車競速或危險駕駛,依過失致死罪判葉男
10個月、緩刑3年免關,吳男無罪;但檢方認為刑事責任過輕,以2人危險駕駛為由,提起
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2人確實超速闖紅燈,但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2人確有妨害公眾往
來因而致人於死之犯行,加上全程僅超車1次,非危險駕駛,因此認定原審判決合理,駁回
上訴。
鄧男的父親聽聞判決結果後都難以接受,認為紅燈已經很久了,他(葉男)闖過去,後面
那輛跟著闖,那不是2人在競速那是什麼?希望法官能好好仔細去研究那些(車禍)影片,
覺得這個判決結果太不公平了。
心得
某議員 闖紅燈撞死人 法院判不用關的新聞 不是第一次了
這是GOOGLE"闖紅燈 撞死人"的第一則
其實法院已經教過大家很多次 "如何闖紅燈撞死人 不用關"
只要你不是故意的 不知道會撞到人 路不熟 號誌不明
大概都是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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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天,犯罪了嗎?》闖紅燈撞死人,為什麼不是殺人?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426103
節錄 第二段 什麼是過失?
刑法中的過失有分兩種,第一種若能夠注意周遭環境即可避免意外發生,卻未注意,這就
是所謂的「無認識過失」。
第二種則是行為人已經完全可以預料的到某些情況可能會產生危險,但行為人主觀上認為
情況都在自己的控制之內,完全不認為會有意外,最後情況失控並導致意外的發生,這就
是「有認識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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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只要咬死第一種說法
大概都會海闊天空 任你消遙了
其實這是個基本的邏輯問題 而上新聞的法官大部分沒有邏輯
闖紅燈本就有高機率發生事故 包括酒駕,這應該是基本常識
平時都不會闖紅燈 不會酒駕 WHY? 484怕被撞?
但是換成你自己闖紅燈 酒駕 就不怕撞到人!
這不就是故意的嗎? 反正死的不是我嘛
法官根本直接 跳過基礎 只看單一事件 當所有的基本常識都不存在
也不去測試對方 484有基本常識 484知道道路規範
只要有基本常識 有拿到駕照的
明知故犯 不就是故意的了?
講這麼多有個P用
法官只會說 請委員好好立法 邏輯?那是啥? 你們要修法補漏洞 不關我是!
反正現在法律系也不教邏輯了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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