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隱匿接觸史 有罰則嗎?

作者: cohone (Q_q)   2021-07-09 21:39:48
內容很長!
懇請大家耐心看完+分享!
我是一位基層診所服務的護理師,永康奇美陳志金醫師曾提醒<別北孫南送害長輩>,卻遭打臉:歧視北部人。可沒想到6/7卻真實發生在台南我所服務的診所。
6/7吳小姐〈案11940〉來我們診所就醫,在診所外面不斷的咳嗽,我下意識反應,直接安排吳小姐在診所外面看診,當下我詢問她有沒有去北部、桃園、苗栗、鹽水或善化牛墟、佳里、白河、台南市區或安平,吳小姐都回答沒有,我們進行問話的同時,吳小姐不斷地咳嗽,護理師才再次詢問吳小姐:妳都沒有離開大內嗎?她思考許久後才說出:兩個禮拜前有去土城接孫子回來大內照顧。護理師接著詢問:妳是去台南的土城?還是台北的土城?她才回答:是台北的土城,且情緒激動地再三強調她沒有下車,只待在車上,等孫子上車後就直接開走了。對於原本在北部照顧孫子的
外婆已確診COVID-19的事實卻隻字未提。我接著詢問她的孫子是否有感冒症狀,吳小姐堅決的告知:「沒有症狀」,之後我看到市府公佈的確診者足跡,才驚覺吳小姐的孫子在5/29有感冒症狀且有就醫,服藥後症狀僅有改善,並未痊癒,吳小姐卻隻字未提,這只是她惡意隱匿接觸史的一部分。
更可惡的是,吳小姐來我們診所看診前2-3天有打電話到另一家診所詢問醫師:她有去新北市土城接孫子回大內照顧,而且照顧孫子的外婆已確診COVID-19,她當時已經有咳嗽感冒等症狀,該怎麼辦?該位醫師明確告知吳小姐不要至基層診所或衛生所就醫,也不能到藥局自行購買成藥,一定要到大醫院採檢就醫;但吳小姐仍在6/7來我們診所就醫,這難道不足以證明她是明知故犯,且惡意隱匿接觸史?從事件發生至今已經一個月,過程中也曾向台南市衛生局投訴這個事件,但這個惡意隱匿接觸史的事件就如同石沉大海一般,衛生局對於這個可惡的人沒有任何的處理,試問一下똊コf防治法69條的罰則是立法立好看的嗎?台灣難道就沒有王法可以懲治這種惡人,更別提求償了,難道只有她孫子的命是命,我們護理人員的命就不是命,我們就活該要為了她個人自私的行為把生命賠進去嗎?
6/8下午我在診所接到台南市衛生局電話,才驚覺自己因確診者惡意隱匿接觸史,必須立即去麻豆新樓做篩檢,並採自主健康管理14天,當下我真的是從腳底麻到頭頂。掛了電話,我馬上打電話告知家人,我被衛生局通知的狀況,並再三叮囑...等等我做完篩檢回到家,要先在門口全身噴完消毒水後,我會直接上去房間,請所有人連同小孩都要避開我,有事要聯絡,就用手機或Line聯絡就好;身心承受等待PCR檢驗結果的煎熬,這段期間自我嚴格執行不與家人直接接觸,身為一個母親...面對小孩哭著找媽媽,我卻只能隔著門,口頭安撫女兒,真的非常心酸...但我無能為力。ꘊ]為我的家人都還沒施打疫苗!避免接觸是我唯一能為我家人做的事情。
身為第一線醫護人員,堅守崗位是我的職責,但我的家人沒有義務要跟我一起承擔這麼高的風險啊!即便14天的自主健康管理結束了,我們仍要繼續在工作崗位面對病患與抗疫,而支持我們的家人卻跟我們一起承擔染疫的風險。
自從5/26疾管局宣布,移除醫護人員同住者列為第三類別,直到6/13全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及醫師公會的聯合聲明就像石沉大海一樣,我們的家人只能繼續承受著染疫的高風險,無限的等待再等待…為了自救,6/15我曾寫Mail向台南市市民信箱投訴,等到6/22才接到台南市衛生局電話回覆,針對第一線醫護人員同住者回歸第三類施打疫苗這件事情,台南市衛生局說這歸中央管轄,衛生局只能向上反應。目前各國捐贈的疫苗陸續抵達台灣,各行各業都努力爭取施打,也逐步開放中,但最具高風險的第一類醫護同仁的同住者卻沒有受到保護。如果政府不再有所做為,試問各位醫護
同仁,誰還願意在醫療第一線衝鋒陷陣?
針對我所投訴的案11940惡意隱匿接觸史事件,7/9我致電給台南市衛生局疾管科張?
我非常氣憤,隨後我接著告知張小姐有民眾向我們爆料,事件1:吳小姐於6/7上午在我服務
事情嚴重性,才願意配合警員與急診室人員進行足跡調查與疫調。
民眾爆料事件2:案11940吳小姐於6/8被確診COVID-19,且登上新聞版面後,其同住
我反問張小姐,當妳聽完這些內容時,妳還要告訴我,她是因為緊張而忘記去過哪?
張小姐竟然回應我說:『我們有安排妳去做篩檢那就好了啊!』我當下著真的非常氣
張小姐只輕描淡寫的回應:『我會請衛生所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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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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