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艷人妻車聚偷腥車友 鹹濕訊息我愛你

作者: ha3810996 (微八嘎囧)   2021-07-07 14:37:11
美艷人妻車聚偷腥車友 鹹濕訊息「我愛你懶X」曝姦情
蘋果日報
新竹1名單身型男經理去年於名車的車聚中,結識美艷人妻,2人擦出火花發生不倫,互傳
鹹濕訊息「我愛你懶X」、「我的心被你俘虜了…我跟你在一起很快樂,心理身體都太合
了」挑情,因型男的前妻意外發現前夫竟成人妻的小王,秘密向綠光罩頂的人夫密告。人
夫不堪妻出軌,婚姻遭破壞,向新竹地院提出民事求償100萬,新竹法官認被告破壞他人
婚姻幸福,應賠25萬元。
綠光罩頂的黃姓人夫向法官表示,他與現年38歲、經營連鎖美容院妻子鄭女相戀,2人於2
010年結婚,婚後育有2女兒。未料,2020年間妻子家裡買了LEXUS,因而參加車友會,在
某次車聚時,她結識離婚、高大帥氣的保險經理郭男(39歲),2人竟暗通款曲。
由於郭姓經理兒子因某次玩他平板,意外發現2人曖昧,偷偷告訴媽媽(郭的前妻)「爸爸
有阿姨了」,前妻發現郭竟成已婚人妻小王,郭前妻遂向黃姓人夫密告「你太太出軌偷吃
」。黃男進而查閱妻子手機,發現2人時常互傳露骨、曖昧的對話,甚至在去年七夕情人
節拋夫棄女,與小王出遊開房間。
他發現後立即與妻子溝通,盼她念及舊情及2幼女,及時懸崖勒馬。而鄭女也向夫夫坦承
出軌偷吃郭男。之後妻子決意回歸家庭,有意斬斷孽緣,但郭男仍不斷騷擾、遊說妻離婚
,甚而向鄭女表示2夫妻遲早離婚,破壞他人婚姻意圖不言而喻。
他相當委曲的向法官表示,郭男明知她已是人妻,為了與她繼續不倫交往,發生性行為,
嚴重破壞、干擾他們夫妻的忠貞義務,造成他在婚姻中感到悲憤、羞辱、沮喪、受人非議
,婚姻的信賴關係遭破壞,配偶的身分法益受損。
而他所提證據是郭男前妻翻拍,自願傳送給他的,並未潛入他家解鎖iPad偷拍,也沒有慫
恿他前妻做出侵害被告隱私權疑慮的行為。另外訊息,也都是與妻子共同使用的電腦截圖
畫面。而他沒有向任何人表示原諒被告的侵權行為或不再追究、請求賠償的意思,要求郭
男應賠100萬精神撫慰金。
郭男向法官表示,對方教唆同辦公室的前妻偷拍下他平板的畫面,取得證物,是違反善良
風俗,不具證據力。而他與鄭女是加入LEXUS車友群組成員,因鄭女外向、活潑,與車友
間常有文字嬉鬧,2人對話較熱絡,並沒發生性行為,也沒逾越正常交友分際,依證據很
難認定有侵害配偶權。況且他也沒騷擾、遊說他們夫妻離婚,事實上他們婚姻關係原本就
不好,並非被告介入或鼓吹所致。
而人夫也曾向車友群組的版主,表示他已宥恕妻子及被告的行為,僅因鄭女仍與其他車友
聯繫,才決意殺雞儆猴,才對他提起訴訟,可見原告已宥恕被告的行為,要求法官駁回請
求。
法官調查,人夫所提的證據是郭男前妻所提供,具有證據力。且從2人對話紀錄發現被告
向鄭女表示:「愛妳」,鄭女即回覆:「我也愛你」、「我愛你懶X」,被告並在鄭女回
覆表示「愛心」圖案等等,2人對話涉及男女私密對話,且具性暗示,顯示2人已有超友誼

「我的心被你俘虜了,不想跟你分開,因為我跟你在一起很快樂,心理身體都太合了…」
被告對鄭女在通訊軟體說2人已「做愛」、「上床」、「心理身體都太合」等語詞,都未
否認,而「做愛」、「上床」等詞,於通常用語是指為性行為之意,足見被告與鄭女有性
行為,應可認定。
法官認,被告在明知鄭女是人妻,卻逾越男女互動並有性行為等肉體親密行為,足認被告
行為已侵害原告配偶關係,構成配偶權侵害侵權行為,而同時原口也未宥恕被告,拋棄損
害賠償請求權,因此判郭男賠25萬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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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人妻的日常
別篇新聞還提到更多鹹濕對話
「我愛你懶覺」
「我愛你傻逼」
「這個手機指紋感應蠻靈的…,我一摸他就打開了。(郭男)你一摸我也開了。(鄭女)
你還沒摸就開了。」
「我說我們也都上床了,他還要我在神明面前發誓說,如果有再聯絡,我事業會做不起來
。」
「還是你從後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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