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慟!撐了70天 遭教練重摔柔道童宣告不治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6-29 23:21:16
大家好
看大家這麼氣憤一直喊殺人罪啦 不然就是輕判2年之類的
小弟在這邊幫大家做一點小小的法學宣導
1.為什麼不用殺人罪起訴?
A:一個形式要件的成立,首先就是要檢驗他的構成要件
構成要件又分為主觀以及客觀
以這個案例來看
客觀構成要件
孩童的死亡結果與教練的摔有沒有因果關係
答案是有,所以客觀會成立
主觀構成要件
是這個教練有沒有想要"殺"這個小孩的想法呢?
很明顯檢察官在調查過程中並沒有可以證明這點的證據
所以刑法271條殺人罪普通殺人罪就算起訴
到法官那裏也會因為構成要件不該當判無罪
2.為什麼是起訴重傷致死
A:一樣回到構成要件部分
客觀部分
孩童的死亡結果跟教練有因果關係,所以成立
主觀部分
教練對於摔這個動作會不會導致被害人受傷甚至重傷
有沒有認知事實或是可預見性
從其他學過柔道的人敘述
被摔者要避免受傷很明顯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
所以教練明知會導致被害人受傷甚至重摔頭部
有很明確的認知事實即可預見性,
所以客觀部分也會成立
很明顯檢察官就是用依照這個邏輯判斷來決定用重傷致死起訴
另278條二項的法定本刑是10年以上~無期徒刑
所以也不用擔心法官會輕判2年
以上是一點小見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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