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判刑得易科罰金 會有前科嗎?

作者: aton (放生!)   2021-06-23 10:46:58
※ 引述《trapt (aa)》之銘言:
: 大家好 我法盲 如題想知道 如果判刑得易科罰金 這樣會有前科嗎
: 以後良民證會有紀錄嗎 另外多久內要給啊 可以分期嗎 不給的話是不是就要進去
當你各位問到「這樣會有前科嗎」,就是法盲無誤啊,沒關係,讓法匠教教你
雖然法盲一不會看完,直接講句法匠無誤。
基本上,「前科」一詞相當抽象
舉例來說:
A、甲涉嫌打了乙,甲和乙進了警察局,結果兩人相談甚歡,不打不相識,警察
問乙要不要對甲提告,乙說當然不要,警察登記二人私下和解,互不提告,
之後乙也未反悔提告。
B、甲涉嫌打了乙,在警局乙對甲提出傷害告訴,但檢察官偵查中,甲乙和解,
乙撤回告訴,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C、甲涉嫌打了乙,在警局乙對甲提出傷害告訴,後來檢察官偵查起訴,第一審
審理時,甲乙和解,乙撤回告訴,經法院為不受理判決。
D、甲涉嫌打了乙,在警局乙對甲提出傷害告訴,後來檢察官偵查起訴,第一審
審理時也未和解,但法院審理後判甲無罪。
E、甲涉嫌打了乙,在警局乙對甲提出傷害告訴,後來檢察官偵查起訴,第一審
審理時也未和解,但法院審理後判甲有罪,但處拘役(或罰金或雖有期徒刑
但諭知緩刑)確定。
F、甲涉嫌打了乙,在警局乙對甲提出傷害告訴,後來檢察官偵查起訴,第一審
審理時也未和解,但法院審理後判甲有罪,但處有期徒刑6月且得易科罰金確
定。
G、甲涉嫌打了乙,在警局乙對甲提出傷害告訴,後來檢察官偵查起訴,第一審
審理時也未和解,但法院審理後判甲有罪,但處有期徒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
)確定。
H、甲30公分鄉民,在按摩店與按摩阿婆以1000元代價從事性交易1次,警察破門
而入,依社維法裁罰甲 1萬元罰鍰(行政罰非刑罰)。
以上,哪種情況算有前科?哪種算沒有前科?
基本上,警方、檢方與院方都有自己的刑案紀錄,只要這個案子進入過正式刑事
司法程序,即便最後是不起訴、不受理或無罪,都還是會留有紀錄,換言之,上
述除了A 、H 情形以外,其他 B到 G都會在檢方和院方系統裡留有前案紀錄。
但你各位不用擔心,基本上這只是紀錄而已,不止一般人,即便司法人員也不能
在無承辦相關案件時查詢,更何況,法官檢察官甚至書記官一天到晚都被瘋子告
,只要正式提告,也都會留有紀錄。
那這類紀錄對你來說要擔心的,就是法盲口中的「良民證」
但你翻遍法規也找不到「良民證」這一詞,大家口中的良民證,是指「警察刑事
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所稱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並且由警察在上面記載「在
臺灣地區無犯罪紀錄」這一句話。然後您就可以用這張去申請簽證、求職等等。
因此講到重點,什麼情形警察會在上面記載「在臺灣地區無犯罪紀錄」這句話?
沒錯,一輩子都沒惹糾紛,不曾因刑案進警察局、地檢署或法院的乖寶寶當然可
以。
但你各位鄉民每天在網路上靠背,難免涉及公然侮辱、誹謗、恐嚇等等案件,但
你各位也不用擔心,根據剛剛講的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換言之,即便被人告,但檢察官不起訴、法院判不受理、無罪,或是判有罪但處
拘役、罰金或緩刑(上述B至E),都還是拿到的「在臺灣地區無犯罪紀錄」這句
話。
至於F情形,如果執行完畢後,表現良好,過了5年都沒犯罪,你也拿得到無犯罪
紀錄這句話。
如果G情形,理論上都拿不到。不過如果之後該罪除罪化(比如通姦相姦罪),即
便之前被判過7個月以上徒刑,也還是都拿得到無犯罪紀錄這句話。
那麼原PO所提關於易科罰金、能否分期之類的問題,又太複雜了,容法匠之後再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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