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怎麼名嘴說要告人都不點名ID的卦?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1-06-18 00:22:23
我記得之前名嘴喊告會直接點名ID跟求償金額講耶
怎麼感覺最近有些喊告都不敢直接點名,都要等道歉文才知道誰被吉...
這樣板友怎麼知道誰要被吉,變成無關的一直喊燒QQ

依稀前幾年印象也有個揚言告PTT網友求償200萬的人喔

不過該網友至今仍逍遙法外就是了..
甚至數年後第一高票選上八卦板主,又最高票當選連任

最後反而要靠著我是我的英文都是跟朴英奎學的作者朴英奎答辯法才不起訴


希望不會又看到有人出來丟臉就是啦...
「拜託,只要讀一點點書就好了啦!」、「Google不到第三頁就會看到。」
https://i.imgur.com/02nkVJF.gif
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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