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航警發文炫打混7年 慘遭兩大過免職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21-06-16 18:52:56
※ 引述《CS7788 (肥宅)》之銘言:
: 講白點 就是 上面震怒
: 不處理不行
: 直接說記兩大過
: 免職
: 可是 有依照法規嗎???
: 他有犯法 被定讞嗎???
: 他有行為不檢 被起訴 被控告嗎
: 如果都沒有 為啥能夠讓他記兩大過???
: 他說都沒有辦案過 正常啊 航警有啥好受理辦案的???
: 說他考績6年乙 又如何 甲要做得要死要活 還不一定有
: 假也不能請 還要會拍馬屁
: 不然可以拿到???
: 要我就去打官司 告這些人 依據哪一條可以用兩大過
按照哪一條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2 條第 3 項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
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依據這一條呀
你說不公平,一樣是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為什麼有人只有2次申誡處分
(僑務委員會科長楊佳欣嗆警事件)
而他就被免職呢?
官字本來就兩個口,而且他把自己單位說成那樣,你是他上頭不會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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