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首例!沒有諮詢會 勞動部急放寬製造業等4

作者: pipi617 (時代是看貓)   2021-06-08 22: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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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LTN
2.記者署名:
李雅雯
3.完整新聞標題:
首例!沒有諮詢會 勞動部急放寬製造業等4業別可縮短輪班間隔為8小時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公告,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等4
業別可以適用勞基法例外彈性,縮短輪班間隔為8小時,直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
疫情警戒第3級解除;該次放寬為勞基法二修上路以來,第1次沒有經過勞動基準諮詢會評
估,初估整體影響人數達49萬人。
勞基法規範輪班間隔必須達11小時以上,除非該行業別適用於勞基法例外彈性,才可縮短
為8小時。勞動部公告,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等4業別可以適用,適
用區間為疫情警戒第3級以上起始日到宣布解除隔天30日內。該次放寬為勞基法二修上路
以來,首次沒有經過勞動基準諮詢會評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經濟部提案要求部分業別適用勞基法例外彈
性,主因為輪班人員多為4班3輪,只要有1個調動就會低於應有的輪班間隔11小時;過往
放寬輪班間隔也多是因為天災事變突發事件,這次因為本土疫情升溫,該次放寬有必要性

黃維琛指出,該次放寬僅限於疫情警戒達第3級以上時,由於輪班制度班表多會在1個月前
就敲定,所以抓疫情警戒第3級解除後隔天30日內仍可適用,以此做為過渡期。
黃維琛強調,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等4業別可以適用勞基法例外彈
性,事業單位若要採用仍必須補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資料,聘僱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必須
最晚要在啟用例外彈性前1天向地方勞政主管機關備查。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562446
6.備註:
還抗爭什麼,根本隨便他們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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