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請問該公文有沒有違憲?

作者: yuan0308 (day by day)   2021-06-08 08:59:10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0002387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
主旨:為加強地區防疫作為,請轉知由台返馬同仁,入境時務必
於台灣本島機場、碼頭配合快篩並確定為陰性證明後登機
(船),請查照並確實辦理。
說明:
一、依據連江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6日會議決議辦理。
二、同仁赴台仍應從嚴管制,非有重大急迫事由應一律不准(機關首長核決),
利用公餘假日赴台亦同,違反者當事人及相關主管均列入考核辦理。
三、為阻絕疫情於境外確保地區安全,
請在台返馬同仁於每次搭機(船)前均須接受快篩,
採檢陰性始允許登機(船),並於返馬入境後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4日。
返馬上班後於2天內持陰性證明文件正本送人事單位,
如未在搭機(船)前完成快篩入境,
當事人及各級主管均列入年終考績(核)重要參考。
我對第三點沒有意見,離島本來就該小心謹慎
但我對第二點的重大急迫事項感到困惑,請問什麼叫做重大急迫事項?
然後補休、休假不准返台就算了,連周六日(公餘假日)都不准返台是合理的嗎?
萬一不遵守,就用考績威脅你呢~~~~~~~
那憲法所保障的自由權(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是完全被連江縣政府丟進水裡了嗎?
憲法保障的工作權(考績的部分),也被連江縣政府丟進水裡了嗎?
當然有人會說,現在疫情如此猛烈地當下,防疫人人有責,同島一命
的確不該跨縣市移動
但~~~我自願不跨縣市移動,跟我被迫跨縣市移動那是兩回事。
最後再補個機車點,只限制領國家薪水的人,沒有限制一般民眾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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