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指揮中心定調只能由中央採購疫苗法律?

作者: whitezealman   2021-05-29 23:52:48
※ 引述《nick89115 (nick)》之銘言:
: 指揮中心:
: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 5條,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
: 種」均是中央主管機關權責;此外,依照「藥事法」第 48-2 條規定意
: 旨,製造或輸入緊急的疫苗藥物,其專案核准權限也屬中央主管機關。
: 因此,有關疫苗的取得、分配與接種,均應由中央統籌,並與地方政府
: 密切合作。
: 查了一下
: 傳染病防治法 第 5條第2項
: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前項第二款事項,必要時,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支援。
: 傳染病防治法 第 5條第3項
: 各級主管機關執行港埠之檢疫工作,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團體辦理之。
: 並沒有規定非中央不可才能簽疫苗合約,甚至可以視情況由地方辦理請中央支援,或委託團體。
: 藥事法第48-2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不受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之限制:
: 一、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適替代療法。
: 二、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
: 到底那邊可以解釋成非中央不可簽約採購都要自己來??
: 有什麼八卦嗎?
傳染病防治法 第 5條第1項
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執
行本法所定事項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
(一)訂定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種、傳染病預防、流行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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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監視、通報、調查、檢驗、處理、檢疫、演習、分級動員、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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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儲備防疫藥品、器材、防護裝備等措施。
(二)監督、指揮、輔導及考核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有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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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略)
(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有防疫必要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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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刻意遺漏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本文 讓人很難不懷疑你是惡意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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