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金門縣快篩令違法!陳時中親自溝通無效

作者: ttfan   2021-05-24 09:33:39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73/5480315
金門縣「快篩令」違法!陳時中親自溝通無效 依法撤銷
2021-05-24 01:39 聯合報 / 記者李樹人/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21/05/23/realtime/12342580.jpg
金門縣宣布24日將啟動機場快篩站,拿不出檢驗陰性的旅客一律都得受檢,
指揮中心深夜發出新聞稿,宣布依法撤銷。圖/金門縣政府提供
金門縣政府於五月廿三日公告,廿四日起搭機抵達金門的旅客必須提出3天內的新冠病毒
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否則必須在機場當場快篩,若為陽性由救護車送到部立金門醫院就醫

但這項快篩令未向指揮中心正式告知及提出申請,經指揮官陳時中親自致電且多次溝通無
效,指揮中心深夜發出新聞稿,宣布依法撤銷。
指揮中心指出,對於金門希望入境者皆要有陰性證明或接受快篩,並非不可以,但依傳染
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規定,對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的管制作為,或要求民眾強
制普篩等,屬全國一致性重要政策,應依中央指揮官指示辦理。
金門縣政府若有地方防疫的特殊需求,依法應正式提出計畫報請指揮中心,也可以在指揮
中心每天上午與各縣舉行的全國防疫會議提出。
指揮中心認為,疫情嚴峻時刻,全國一致提高至三級警戒,陳時中再三強調中央與地方應
「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的防疫原則,甚至親自致電溝通,要求金門縣政府依
法提出申請但無效,於是依法撤銷。
指揮中心說明,今年5月17日即發文各地方政府,說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若有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採行相關防疫措施,仍請貴府遵循傳染病防治
法第37條第3項規定,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以利整體防疫業務之執行」。
而檢疫政策的決定,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係屬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
地方政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決策,始得執行,
而指揮官陳時中近日也公開宣示:「中央決策、地方執行」,
所以這是權限分際的原則問題。
指揮中心強調,
避免各自為政,造成混亂影響整體防疫,為統一事權並維護法制,
所以不得不撤銷金門縣違法公告。
金門縣政府如仍有地方防疫特殊需求,依法應先完備法律程序,正式提出計畫報請指揮官
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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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中國福建省金門縣」「人民代表」,5個「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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