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報導的標題真的是惡意滿滿誒,
根本相中八卦版看到文組法律系,先噴再說的風向。
關於釋字部分,之前已經有討論串討論過,就不多討論了。
主要這次處理這條,真的是要解決實務上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就是過於容易被認定肇逃,且舊法刑罰劃一重罪,
常遇到明顯不公平的情形。
假設,開車時,有台摩托車摸到前車右後方,失去重心跌倒,
被後方車輛輾斃。這時候前車,常常是處於視線死角,這種情
形是例如市民大道這種下班時間的話,縱使知道後方有車禍,
也不一定覺得跟自己有關。訴訟上更難以證明。
這時候前車就是肇事車輛之一,而且有死亡結果發生。依照以
往實務情形,馬上就是掛一個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還不可以易
科罰金的前科,一定要關。
報上新聞,根本是被當成恐龍法官的基本案例啊!
所以修正分級後,在車禍上可能無過失的前車,就有機會去判
斷,前車有沒有可能察覺車禍跟自己有關(判斷標準還有待建
立)去決定,要免除其刑還是減輕其刑。
當然也有些法律系教授在批評立法技術的問題拉,但是絕對不
是這種充滿惡意的標題的切入方向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