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肇逃者福音!立院三讀 開車撞死人無過失

作者: ga652206 (Sing)   2021-05-22 06:20:39
※ 引述《zxcgod69 (瀛)》之銘言:
: 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指現行肇事逃逸刑責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對此,立法院今
: 三讀通過《刑法》185之4條修正案,將昔日肇事逃逸一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 刑責,改為「致人於傷而逃逸」改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於最多可少掉2年刑
: 期;同時,若致人死傷逃逸但無過失,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修改前
原刑法第185條之4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改後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次把他區分成傷害跟致死,罰則不同
再追加無過失減輕或免刑
當然有證據無過失去罪很合理
但是這變更多彈性空間
反之受害者找不到肇事者的證據就沒辦法究責
在荒郊野嶺沒證據下 就算有肇事者的逃逸證據
但是你沒有肇事當下的相關佐證不就不能讓他定罪?
作者: ZhouGongJin (ZhouYu)   2021-05-22 06:22:00
好棒喔,現在黑道要殺人都能合法了
作者: cs09312   2021-05-22 06:23:00
笑死 你有神明跟立委懂法律? 我們這些韭菜閉嘴就對了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21-05-22 06:23:00
肇事就要逃逸的意思?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21-05-22 06:25:00
不修就變成即使他無過失也要被罰啊
作者: spzper   2021-05-22 06:26:00
跛呵~
作者: SkyShih (天行者)   2021-05-22 06:27:00
文組廢物法律人真的讀書讀到腦筋壞掉
作者: zong780405 (Tikky)   2021-05-22 06:28:00
神法律~~ 司改大成功。加害者人勸大進步。 臺灣法律根本鼓勵人民犯法
作者: songla1989 (忨)   2021-05-22 06:28:00
不修是要讓大車司機都沒工作嗎
作者: phyllia (達叔)   2021-05-22 06:29:00
不修就每台輾肉餅不停的的都抓去關一年
作者: Sinful (記憶隨時間逝去...)   2021-05-22 06:29:00
我發瘋撞死人,因為我是神經病所以無過失這樣?
作者: jeffguoft (十年磨一劍)   2021-05-22 06:30:00
意思是現在遇到三寶不用那麼怕了,好事
作者: songla1989 (忨)   2021-05-22 06:30:00
文組真的無極限的廢
作者: kobedalanpa (摳鼻揪4屌)   2021-05-22 06:30:00
就是把責任轉嫁給無過失的人啊算他衰囉
作者: Sinful (記憶隨時間逝去...)   2021-05-22 06:32:00
全民大精障時代來臨了!可以宣告今年是精障元年嗎?
作者: louic (...)   2021-05-22 06:34:00
原本就是無罪推定原則 原告找證據 很難嗎?
作者: rererere147 ( )   2021-05-22 06:36:00
要怎麼佐證肇事者有過失...行車記錄器自保?
作者: paufan   2021-05-22 06:58:00
你各位再過馬路滑手機啊!再未依照號誌、標示穿越馬路啊!撞死你剛好而已啦
作者: vaiking0120 (耐心等待)   2021-05-22 07:06:00
該修的不修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21-05-22 07:14:00
也不好說,實務上也不少被害人違規在先,然後告人在後,或是前腳騙你和解不用處理,後腳馬上報警的尤其三寶族群特別愛這樣搞人
作者: youchen68 (youchen68)   2021-05-22 07:17:00
車禍死亡會因技術性謀殺而飆高了 這巧門也太巧了 然後見死不救是合法的意思
作者: gtwwcs   2021-05-22 07:28:00
無過失不一定無罪,可能判有罪免刑
作者: lancer0960 (lan)   2021-05-22 07:32:00
有垃圾法官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霸王條款 誰能無過失?
作者: jk01   2021-05-22 07:44:00
台灣殺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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