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立法不錯
但是可能會衍生出3個問題
(1) 酒駕拒檢: 現行法我不知道有沒有去提高拒檢的罰則,拒檢頂多只能用
行政法去處罰,比起刑法來說還是比較輕,不曉得現行規定
能否強制檢測?
(2) 酒駕後馬上喝酒: 如果酒駕之後馬上喝酒,而主張驚嚇過度喝酒壓驚
在檢測上是否可以區分酒精進入人體的時間?
(3) 肇逃: 法規變重可能會提高肇逃的機率,一般而言警察多的地方被抓到酒駕
就是臨檢的時候,這時候還沒出事,肇事的地點有警察的機率低
刑責調高會造就能躲就躲得避險心理,就算隔日自首投案,也可以過失致死
來認罪,畢竟酒精是跟著人體不是跟著車子 ,人一走就滅證。
這個立法值得鼓勵
但是我對效果沒這麼樂觀
狗改不了吃屎
會酒駕的人還是會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