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ghtwish (穹願)》之銘言:
: 1.媒體來源:大紀元
: 2.記者署名:Zachary Stieber
: 3.完整新聞標題:
: 德州州長簽法案 禁止對檢測出心跳後胎兒墮胎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epochtimes.com/assets/uploads/2021/03/IMG_3123-600x400.jpeg
: 德克薩斯州共和黨州長格雷格‧阿博特(Greg Abbott)(右)。(大紀元/鍾心萍)
之前和婦產科醫師聊過
他曾照顧過的外國人即使在懷孕過程中
寶寶有什麼特殊健康狀況(e.g., 唐氏症)
通常是不會管任何理由都會試著把孩子生出來
他個人認為可能跟基督教信仰有關 這就不多說了
從醫學角度來看 孕期中寶寶六週就有心跳
但這時候身體器官都才剛要發育
很多特徵在這階段都還沒表現
例如唐氏症要20週左右才能檢查
更別說也有些情況是寶寶有心跳 但器官不發育
這種情形即使不引產 寶寶也無法存活
因此愈拖著不引產 反而對媽媽是愈危險
這個法案不知道有沒有考慮過這情形
還是基督教最大 管媽媽小孩健康怎樣 生就對了?
在德州 華人(台灣/越南)應該也不少
看有沒有剛好有在那邊的鄉民可以來分享一下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