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基本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
以推動環境保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這很明顯 環保就是為了永續發展 為未來人後代子孫而做
無水無電 現在都顧不好 還奢談未來?
再言 少子化成這樣 後代子孫數量最多就是當代一半
那環保要求是不是亦該大砍?
因環保意義不到以前一半
環保團體危害國家安全 遠比中國大數倍
中國到今日只是嘴砲,環保團體是弄到缺水缺電
是不是該立即大砍環保署預算
並激進環團以本土恐怖份子論處? 最低刑期十年
現都顧不還 還談屁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