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持刀隨機性侵國中妹 惡狼落網竟嗆:我以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1-05-09 23:19:12
※ 引述《Eliphalet (高等遊民)》之銘言:
: 桃院批王傳齊屢次荒誕情詞抗辯,迄今並未取得少女原諒,堪認犯後態度惡劣,亦難認有
: 真誠悔悟之意,審酌少女父親要求「從重量刑」,評結判他10年6月徒刑。
: 噓 xxxg00w0: …有覺得10年6月太輕的嗎?至少也要加個不得假釋之類的 05/09 20:52
: → xxxg00w0: 條款吧… 05/09 20:52
: 噓 hlb5828: 重判十年XDDD 05/09 20:56
: 噓 capazek: 毀了一個人才關十年... 05/09 21:48
: → scott0104: “多次通緝”,所以沒有併其他案才關10年? 05/09 22:19
: → sunnyyoung: 從法律得正義就是一種痴心妄想 05/09 22:40
以我國妨害性自主的罪刑來說,他這個也不算輕判了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大家覺得刑期太短,可能要找些立委訴願全面加長重刑犯的刑期
作者: Ahhhhaaaa (果汁肥宅)   2021-05-09 23:20:00
七年以上 有上限嗎?最高可以無期徒刑嗎
作者: GraceMa (GraceMa)   2021-05-09 23:21:00
那是因為他曾有他案經多次通緝的紀錄!所以才會這麼重吧?如果第一次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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