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wick (刺蝟哲學)
2021-05-09 13:00:23※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發票不可能提供這麼多非必要資訊吧
: 更大的重點是發票上繳是要求賣方上繳
: 而上繳的消費者購買紀錄 也不可能跟消費者對象做實際連結
: 好比說我今天去7-11買東西 開了一張發票
: 這東西當然會成為商家要繳多少稅其中一個依憑
: 但這張發票不可能知道是誰買的 拿發票當護航真的很誇張
: 根本完全不同概念跟不同隱私範圍 如果你覺得上繳消費者端ok
: 哪天立法要求各大電商上繳消費者顧客每年在電商的購買清單 也不要覺得意外
: 重點是查稅是查賣方那端的 要消費端購買紀錄做啥?
照這麼說電子發票都侵犯人權阿
財政部不但可以幫我對發票
而且發票中獎還可以自動匯到我的戶頭
所以政府已經從中取得我的個資和消費紀錄
為了保障隱私權是不是不要使用電子發票最好?
作者:
ya700 (YA)
2021-05-09 13:01:00對阿 從未用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01:00當初中國推行支付寶、電支時候,一堆人早說中國沒隱私權難道有人以為台灣推行就會有?本來要綁照隱私,就不該用電子支付了。所以才說抗中保台的都怪怪的,中國不行,台灣可以是哪招
作者:
e790309 (wani)
2021-05-09 13:02:00電子發票幫你對發票跟匯到戶頭都是你自己授權的好嗎 授權的時候都一定有隱私權說明 沒看清楚還說這麼大聲喔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03:00自動對是載具的功能,不用申請。信用卡、實名悠遊卡都能
作者:
e790309 (wani)
2021-05-09 13:03:00我從載具對的就有申請啊 不然它知道要匯到你哪個戶頭?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04:00不用知道呀,信用卡公司,悠遊卡都有手機紀錄,中獎就會
作者:
Shermie (不是我的幸福)
2021-05-09 13:05:00幫噓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05:00通知,自己去ibon拿中獎發票,只要存進載具就有這種功能然後要存進戶頭才要另外設定。
拿中獎發票,印出來,還是要填個資才會讓你領啊什麼時候自動了? 笑死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07:00印出用也不用你領呀,你貼在網路上,自己有人幫你領,也不用你的個資。所以我最前面就講了,從電子支付開始,就沒隱私可言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08:00這點不管中國還是台灣都一樣,你要隱私,就是不用要各種信用卡和電子支付。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09:00很難懂呀,你可以不要領不是?既然想要個資,就別做侵犯個資的行為。簡單就是不爽不要用。
哇咧,又混在一起,你有我的個資,還是要有我的授權啊?有那麼難懂?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10:00上面人都有講了,那堆洋洋灑灑的隱私條款看看,都不看就
是不是有人沒領過發票啊 去超商領個兩百財政部是會知道你是誰膩?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11:00說自己沒授權?如果真沒授權,請去告銀行賺一筆。別最後被自己打臉。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12:00發票後面要填身分證,還要出示身分證,怎可能不知道。
我有授權啊,別人沒授權的咧,又混在一起真的難教,笑死人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13:00所以我就說啦,銀行那堆條款自己看看,說不定你早同意了
下一篇都講得很清楚了 看不懂還繼續跳針的真的是腦子打結
反正你們條款都沒看,都空白授權,不要吵啦~~~~~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14:00下一篇有說明如何領發票嗎?邏輯打結了唷XD人家在講的和你講的是兩回事。你自己說啥自己看看?領200財政部不知道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15:00你是誰?看就知道你沒領過發票,連領發票要怎領都不知。噓 longtimens: 是不是有人沒領過發票啊 去超商領個兩百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16:00財政部是會知 → longtimens: 道你是誰膩?
整篇都偷換概念啊 嘻嘻某人還覺得自己很厲害,殊不知也是被騙的那個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18:00另外並不是個資給就給,如果銀行做你沒同意的,你很確定就快去告銀行賺錢,本來銀行各種侵犯隱私行為就必須當事人同意,不然要被罰錢的,要你快去提告賺錢,還不要?哈所以偷換誰的概念?我一開始就講了,電子支付就沒隱私,整篇概念就這樣。倒是你老兄在那換發票不會知道是誰,我才回你的好嘛。你的推文都是推給別人,你根本沒和我聊過突然裝熟插進來,丟一個錯誤觀念,說人邏輯打結,結果被打臉,開始扯偷換概念XDDD某黨常這樣幹就是了。
作者:
e790309 (wani)
2021-05-09 13:22:00兌200元發票政府知道你個資 跟這個法政府能知道你的個資兩者等級差這麼多也能提A護B的喔?你中的那張消費紀錄這麼不可見人的話 藏好就好幹嘛硬要領呢電子支付就有隱私權條款 跟信用卡都一樣有你硬要說沒有隱私 麻煩舉個沒隱私條款的支付平台給大家看看啊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25:00你要笑死人嗎?我幹嘛護B,我其他篇也有再說這個法案的問題,現金交易就比較沒隱私問題,這個概念在當初中國時候
作者:
e790309 (wani)
2021-05-09 13:26:00那邏輯可以好一點 一直提兌獎個資根本邏輯錯亂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26:00就知道了吧?上面那兩個是來鬧場的,說人邏輯打結,還亂扯發票被打臉罷了。提兌獎個資也是那位老兄的問題,你連對象都分不清楚?和他們也一樣打結了?
作者:
e790309 (wani)
2021-05-09 13:27:00如果沒有這個法 根本沒那麼多問題 還不用跟中國那種控制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27:00s是在說自動對,我和s在講的是,銀行有一堆使用條款,如
作者:
e790309 (wani)
2021-05-09 13:34:00我看s前兩句發言是跟我同邊的 中間你們在爭的我就看不太懂了 不過我知道你的意思了 休戰吧而且s自己的回文也是反對法條的 應該是自己人誤會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5-09 13:36:00自己人錯誤我也會出來噹,錯誤概念只會被網軍利用。個資當然重要,但對方是絕對多數,用錯誤言論根本阻止不了。
作者:
e790309 (wani)
2021-05-09 13:39:00我的誤會是指互相誤會 不過離題了 先這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