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兒子涉傷害前女友 南市議員:未介入偵

作者: peacesb (~煩~)   2021-05-07 17:08:33
小弟不太懂,誰能解釋一下為啥只是男女朋友關係。
卻可以不用比較嚴重的恐嚇罪、蓄意傷人罪等起訴。
而是用成家成員的家庭關係,然後用罪責較為輕微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來執行???
通則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罪者,謂成家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是我不懂上面寫的還是不懂綠色價值的雙標法律判讀?
作者: kenichisun (爺)   2021-05-07 17:11:00
黨證啊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21-05-07 17:14:00
恐嚇跟傷人沒在看有沒有家暴啊...家暴主要是在保護令的申請家暴條例並沒有規範刑責 也不會蓋掉刑法 主要是保護令y跟後續訪視流程而已,該恐嚇罪的該傷害罪的照樣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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