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何酒駕 屬於過失致死? 邏輯是?

作者: epson5566 (ep)   2021-05-06 14:59:39
為何酒駕撞死人 屬於過失致死??
這是什麼邏輯????
小弟法盲 有沒有人來幫忙解釋?
然後酒駕撞傷人 也只是過失傷害??? 不是傷害罪?
不懂啦?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21-05-06 15:00:00
我覺得沒喝酒撞死人比喝酒還可惡一百倍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1-05-06 15:00:00
因為沒有飯義
作者: A80211ab (我愛買菜)   2021-05-06 15:00:00
非蓄意傷人 但蓄意讓自己很容易傷人
作者: vdml (vdml)   2021-05-06 15:00:00
有沒犯意啊
作者: nonocom   2021-05-06 15:01:00
我奉老大之命殺掉一個人 先喝酒是不是就可以算過失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21-05-06 15:01:00
要叫立委去立酒駕專法啊
作者: ch333 (333頻道)   2021-05-06 15:01:00
台灣要先證明有主動犯意 也就是故意喝酒去開車撞人證明的出來就是殺人罪
作者: ghgn   2021-05-06 15:02:00
法律人會來嗆你法盲
作者: nonocom   2021-05-06 15:02:00
這樣很爽欸 想殺一個人就買兇這樣搞 關幾年就出來了
作者: stry (S.s)   2021-05-06 15:02:00
照這邏輯在陽台隨便朝街上開槍也是沒有犯意阿
作者: GentleJena (耶拿)   2021-05-06 15:02:00
回去重讀一次小學就懂了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21-05-06 15:03:00
槍是用來傷人的工具 但車子不是
作者: ch333 (333頻道)   2021-05-06 15:04:00
要先有槍 所以證明有主動犯意就變簡單了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1-05-06 15:04:00
就都物理性質 不會有化學反應 酒是酒 車是車
作者: xuein (xuein)   2021-05-06 15:05:00
@nonocom 刑法第19條第三項,不行唷!
作者: A80211ab (我愛買菜)   2021-05-06 15:05:00
槍也可不傷人 同理 刀火車都是
作者: nonocom   2021-05-06 15:06:00
酒喝了其實還能開車 相信我 我親戚天天這樣
作者: xuein (xuein)   2021-05-06 15:07:00
達既(未)遂前,已經有特定犯意跟目標,就是主觀直接故意
作者: vshchen (需要陽光)   2021-05-06 15:07:00
因為立委政府人員都會酒駕 他們不會懲罰自己的 好嗎
作者: sjy120   2021-05-06 15:10:00
你整篇就「小弟法盲」說得沒錯
作者: duriel3313 ( 4545)   2021-05-06 15:13:00
只要不是在已知且刻意的去開車撞人 就都是過失阿這跟法不法盲也無關 看字就應該要懂了好嗎?
作者: ptychodera   2021-05-06 15:14:00
雖然是隨機的但應該是蓄意殺人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21-05-06 15:19:00
你如果能證明他符合刑法第13條定義的故意撞死人的話,就可以改為殺人啊。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21-05-06 15:20:00
有些是酒駕自撞,你無法定義他是否是想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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