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做到以下事情的時候,我才會相信酒駕零容忍
1. 酒駕買車一律加收酒駕稅,稅額是車價的50%起跳,如果是人頭買車給酒駕,一經發
現,向人頭收取60%起跳
2. 現場查獲酒駕事實,強制拘留5天以上,如要提前出來,一天5萬新台幣
3. 酒駕同車者罰款一律3萬起跳,且滯納金為罰款的20%起跳
4. 酒駕致死,一律刑期10年以上,且被羈押8年以上才能申請假釋
5. 立委或民代酒駕,任期內一律無給職,酒駕致死者,無條件解職,黨團需連帶罰款1
00萬起跳
6. 酒駕罰款拿不出來,一律扣押家屬資產,家屬扣不到,可以扣其他有血緣親戚的資產
有錢喝到爽
沒錢關不怕
就是台灣目前酒駕的寫照
老實講,我不相信立委真的會詳細修法啦,
畢竟他們也是酒駕大戶阿
幹,酒駕就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