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酒駕直接判殺人未遂很難嗎?

作者: p9i1n0g0u4 (茵草冠)   2021-05-06 01:36:42
身為法律人看到這篇真的很難過
法律是社會科學,並不是沒有邏輯的領域
但法律也不全靠邏輯運作
有許多時候是靠價值選擇來運作
看到pog不斷拿實務護航自己就覺得
不愧是法律人 讀書讀到沒有自己的判斷
當他人在質疑實務的價值判斷
pog居然拿實務護航自己
這不就跟拿傳聞證據來補強一樣的概念?
間接故意規定在刑法13條第2項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簡單來說 這條文是廢話
從文理解釋來看
二個要件
一是預見一是不違本意
一、試想DIO雖不願眾多麵包不再新鮮,但為追擊承太郎教唆議員開車高速行駛於人行道。
此案DIO是否無罪?DIO雖預見行人死亡但行人死亡違背其本意,又無過失教唆之態樣。
倘不違本意 改以容忍犯罪發生
則交通違規皆可以論以故意殺人
回到原本核心問題
老實說在法律系的求學過程
老師不斷塞給你老師的老師、實務、原判例、法理等等法學見解
在過程中非常多人會不知不覺被洗腦
不懂得懷疑這些過往累積的法學
尤其在實務有統一見解之處
許多法律人更加深信不疑,以為目前的見解就是真理
但法律人真的要走出來
並非所有人的價值選擇都與法律人相同
雖然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是確實需要邏輯運作
但在價值選擇這塊之上,法律人真的沒有比較高尚
相信pog能懂
法律人畢竟還是很聰明有邏輯
只是小圈圈待久真的思考會被限制住
有人對法律不滿,討論必是希望修法的方向
如果覺得本文不妥pog倒是可以自行舉例
關於間接故意的例子,想來每個人對其是否是間接故意的看法不同
畢竟間接故意的解釋事實上就是建立在價值選擇之上,事實上是去衡量行為與在預見的情況
下與犯罪結果輕重而已
去看實務 必然是行為目的輕鬆可達但犯罪結果甚為嚴重
但只有目前酒駕是個例外
行為目的是為了方便回家
但犯罪態樣是撞死人
然後不算間接故意
甲面前乙丙排成一線
甲對第丙開槍
子彈穿透乙的腦袋
未擊中丙
甲沒要殺乙,也不希望乙死
但乙還是死了
這是一殺人未遂一過失致死嗎?
若是如此 究竟何時成立間接故意?
如果乙死亡真的違背本意 難道還會開槍嗎?豈不是開槍時乙之死亡不違背本意?
不要再被實務跟有名的學理家綁架了
自己去思考所謂的價值判斷
也多思考法律專業以外的人的價值判斷吧
不要唸書唸到走火入魔了
法律是社會科學,需要整體社會的價值判斷啊
作者: MoWilliams (騎士總冠軍)   2021-05-06 01:39:00
你真的是法律人???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5-06 01:39:00
END
作者: g951753y (Yun)   2021-05-06 01:45:00
完了,你要變法盲同路人了
作者: monitor (摩尼特)   2021-05-06 01:50:00
本來是瞄準手腳打殘就好,結果不小心直接爆頭開槍(or酒駕)的當下就應該知道有可能致人於死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21-05-06 01:52:00
....判決如有錯誤,當然可以批評。問題是酒駕撞死人成立過失致死,不管是學術還是實務根本沒有爭議啊。你倒是說說「酒駕=有殺人故意,應該論以殺人未遂」的理由是什麼?如果只說酒駕很危險很容易撞死人,所以應該算殺人,那
作者: monitor (摩尼特)   2021-05-06 01:52:00
知道這樣的風險仍然開槍(or酒駕),這當然是故意的
作者: ApAzusa126 (梓喵126號)   2021-05-06 01:53:00
知道風險仍然...這句話在過失裡也有喔嘻嘻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21-05-06 01:54:00
酒駕也有撞壞路燈的危險啊,難道這樣要算他有毀損故意?
作者: monitor (摩尼特)   2021-05-06 01:56:00
應該修法酒駕/拒酒測/無照/肇逃,不論是自有/租借,應該直接銷毀車輛
作者: ApAzusa126 (梓喵126號)   2021-05-06 01:56:00
酒駕的犯罪態樣最好是撞死人啦,那叫酒駕致死
作者: monitor (摩尼特)   2021-05-06 01:57:00
車主借車給酒駕者也應該承擔相當比例的責任
作者: ApAzusa126 (梓喵126號)   2021-05-06 01:57:00
酒駕的犯罪態樣就是吹0.25或抽0.05還開動力交通工具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21-05-06 01:57:00
回答啊,闖紅燈、逆向、無照駕駛也都算殺人未遂嗎?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21-05-06 01:58:00
我是說monitor185-3只要酒測超標+駕車就成立,本來就跟殺人無關。一堆人想把酒駕和殺人掛勾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作者: ApAzusa126 (梓喵126號)   2021-05-06 01:59:00
供三小承擔,要承擔最少也要你知道他會開去酒駕好嗎我們舉個例子,我今天出國一個月,一個沒有過不良紀錄的駕駛我朋友問這個月能不能讓他開,我說可以,結果他某次開我的車出去聚餐,盛情難卻下喝了兩杯啤酒,想說沒差自己開車回家,然後我一回國就變成酒駕幫助犯,你覺得合理?
作者: monitor (摩尼特)   2021-05-06 02:07:00
闖紅燈、逆向、無照駕駛、逼車、危險駕駛、車輛攜帶槍械、毒品也應當視同殺人未遂,應該修法不論是否自用還是租借,必須沒入所駕駛的車輛並直接銷毀才對車子借人被銷毀,去找借的人負責賠償就好
作者: ApAzusa126 (梓喵126號)   2021-05-06 02:09:00
好喔,讚啦,我最愛看血流成河道交條例都不用罰金了,違反道交條例直接視為殺人未遂,讚啦
作者: monitor (摩尼特)   2021-05-06 02:11:00
罰金當然是還是另外要繳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21-05-06 02:11:00
哇靠,闖紅燈=殺人未遂,厲害了。乾脆整部六法只留下殺人罪,其他全都廢掉好不好道交條例也都廢掉,違反交通規則就是殺人未遂
作者: monitor (摩尼特)   2021-05-06 02:13:00
反正謀殺/殺人未遂又不會判死刑,這樣也是剛好
作者: ApAzusa126 (梓喵126號)   2021-05-06 02:13:00
罰鍰啦幹過零點之後專注度下降75%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21-05-06 02:14:00
忘了做機車排氣管檢查=不重視安全=殺人未遂,這樣好不好
作者: ApAzusa126 (梓喵126號)   2021-05-06 02:14:00
我說我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6 02:16:00
讚啦 只留下殺人未遂超棒 整部刑法都不用念了根本德政 強烈建議修法
作者: monitor (摩尼特)   2021-05-06 02:20:00
初犯銷毀車輛+罰金,累犯則是銷毀車輛+罰金+割腎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6 02:21:00
當憲法都北七就對了XD 還割腎
作者: singgongbar (singgongbar)   2021-05-06 02:22:00
.....我法津人
作者: ApAzusa126 (梓喵126號)   2021-05-06 02:22:00
無視憲法,讚啦,又少一科了
作者: monitor (摩尼特)   2021-05-06 02:23:00
三犯就斷右腳腳筋和右手拇指讓他無法踩/催油門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6 02:25:00
你忘記說直接罰款2億給被害者 直接把民法也省略
作者: monitor (摩尼特)   2021-05-06 02:29:00
都沒辦法踩/催油門了,應該也沒辦法四犯了吧車輛少了,空汙/停車位/交通壅塞的問題也能一起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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