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系是文組 邏輯卻很強?

作者: guanquan   2021-04-23 00:48:07
※ 引述《ZMittermeyer (ZM)》之銘言:
: 自從我徹底了解的英美法系的精髓之後,覺得歐陸法系真是廢到笑
不知道你是在哪了解的英美法系精髓?應該是夢中吧。
: 歐陸法系是法國啟蒙運動後,自以為聰明的一小撮知識份子搞起來的
: 本質是菁英自以為聰明,在搞頂層設計
: 最後這些法國菁英把羅馬法重新發明,成為拿破崙法典
: 當初設計者自以為設計精妙,邏輯萬全
: 但很快就發現世界愈來愈複雜,立法速度永遠跟不上世界變化的速度
: 當世界民粹化之後,立法更是一場災難
: 而且羅馬法非常講究法官的素質,變得很難使用很難執行
剛好相反。傳統上對歐陸法官的評價就是適用法條的執行者,相當於操作機器的作業員,
重要性較低。相較之下,英美法系的法官傳統上身兼制法與用法的角色,
自然更講究法官的素質。
: 法規僵化落後 + 難以執法
: 使用歐陸法系的地區,要不是充滿陽奉陰違的現場潛規則
: 要不就是被限制活力、壓抑潛力
: 整個是一場笑話
講得好像歐陸比一天到晚發生槍擊案、種族衝突的美國,或是民粹脫歐的英國更落後,
更不適合人居似的。
我看你才是一場笑話。
: 反觀英美法系
: 英美法系根本就沒有成文法,而是一大票判例,判例即立法
顯然你連U.S.C.都不知道,相當於小學生在誇誇其談量子力學,真是無知者無畏的典範!
: 遇到紛爭,有人上法庭 -> 法庭討論、判出結果 -> 這個個案就成為社會新標準
: 這種設計出乎意料的有用,立法速度非常快
: 而且法律是從紛爭衍生出來,而不是從立法者的空想中衍生出來,非常貼近現實
如果真是那樣,那美國國會何須在安隆案後制定Sarbanes-Oxley Act,
以及在金融海嘯後制定Dodd-Frank Act?如果成文法都是立法者的空想,
難道美國國會制定的那些法律就不是?
我看這裡只有你在空想。
: 本質是一個個現場實務累積出來的經驗主義
: 英國甚至到今天連憲法都沒有
這裡怎不談美國憲法?那可是全世界成文憲法的典範之一耶。
: 實務上英美運轉的遠遠更有效率
: 比如金融業這種太過複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行業,只有英美法系才有能力制住
上面提到的Dodd-Frank Act以及其他一堆成文法都在規範金融業。
這種立法技術跟歐陸法系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 所以金融業全是英美的天下,那裡有最高的金融效率,和最健全的金融市場
小朋友,有聽過瑞士嗎?聽過UBS跟Credit Suisse嗎?
順帶一提,我國民法就是參考瑞士民法的民商合一制,
所以台灣的金融業發展不如瑞士,應該很難說是法系的問題。
: 英美法系更造成了美國這個創新之國
: 只有美國創新才不違法
所以我在美國開公司賣毒品也不違法嗎?我看你是嗑太多藥吧!
: 台灣創新是每天違法的
證據在哪?
: 而法律作為一種內需服務業
: 在內需萎縮的台灣,除非某些需求逆勢增長的領域
: 例如老人遺產官司,基本上是沒啥前途的
: 不要覺得他看起來高大上就念爽,念出來還是台灣的特規,去其他國家就完全沒用
: 通用性非常差
法律的確是相當侷限於各國的專業,但這跟法系的優劣有何關係?
難道沒學過台灣法的美國律師能在台灣處理遺產官司嗎?
: FB有個腦殘把自己的粉專取名為"律師娘XXX"
: 不知道腦袋在裝什麼= =
: 自我物化成別人的附屬品就算了 律師又不是什麼好職業 也在秀律師娘的頭銜= =
: 仙島真是奇葩一堆
PTT有個腦殘完全不懂法律還敢大放厥詞,真是奇葩中的奇葩。
最後法普一下,現在全世界很少純英美法系或是歐陸法系的國家了。
英美法國家現在都制定一堆成文法在用;歐陸法國家其實也很重視法院的裁判先例,
實際上法官也常常利用法律解釋或法律補充的方式實質造法(只是程度上的差別)。
把某個國家的成敗完全歸因於法系是很奇怪的觀念。
作者: bingripplw (首吟天下)   2021-04-23 00:50:00
不要打這麼用力 哈哈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21-04-23 00:53:00
推,那個ZMittermeyer應該是根本沒學過英美法,看個維基或隨便google一下就號稱「徹底了解的英美法系的精髓」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21-04-23 00:55:00
哈哈,對,你說得都對XDDD一輩子活在鬼島,沒見過世面出過國的魯蛇
作者: Winda (HOWARDHO)   2021-04-23 00:56:00
樓上惱羞XD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21-04-23 00:56:00
很多時候台灣人和小粉紅沒什麼兩樣,匹夫不可奪其志,不可嘲笑井蛙體制的神聖優越性不在同一個次元不同等級的只要回「哈哈你說的對」就好
作者: Hatewoman (專業仇女宅)   2021-04-23 00:58:00
嗯,高下立判
作者: fsuhcikt (後門幹屎哥)   2021-04-23 00:58:00
嗯 樓上說得對
作者: KnuckleBall (「公道價八萬億」)   2021-04-23 01:02:00
其實ZM在講的是法律與政治的關係,對不對另一回事。政治會影響法律但法律無法影響政治是事實,也是先天性質。
作者: dosoleil   2021-04-23 01:03:00
到底要講法庭制度跟判決實務 還是立法層次的問題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21-04-23 01:04:00
你跟連題目都沒有能力定義清楚的人認真什麼呢反正井蛙自己在井裡開心就好 有面子吃空氣就飽了
作者: KnuckleBall (「公道價八萬億」)   2021-04-23 01:05:00
我覺得這是一定要接受的前題。大法官拿憲法或法律基本原則出來講時,很多狀況都是政治考量介入判斷,就不受法律的常用技術或固有見解拘束了。
作者: garry0403 (毛毛)   2021-04-23 01:07:00
推這篇 文組不會一知半解的談晶片半導體 理組一堆書跟判決不看跑來嘴一兩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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