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ggssi (冠軍車手321)》之銘言
: ※ 引述 《kingfsg7326 (認 同 請 按 2)》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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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常有社會案件發生或者恐龍法官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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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導致理工宅男大戰文組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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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FB很常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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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例如:政大、北大法律系學生vs交大電子畢業聯X科技上班
: :
: : 結果筆戰卻輸給法律系學生,畢竟人家講的有條有理
理工人會戰輸法律系通常是因為
資訊彙集不如法律系
加上語文能力不強
呈現出來就看起來邏輯比較差
: : 有沒有理工人重視邏輯嘴砲卻輸給文組法律人?
: 隔行如隔山,其實大家對於法律系的教學內容是什麼通常並不是很清楚,我在這邊跟
大家說
: 明一下
: 首先,邏輯是可以訓練的,而法律系就是在教邏輯的運用,這也是為什麼法律系的學
生,邏
: 輯通常都會比較強
我只能說你法律系的師長把你催眠的很好
: 一個論述,要有邏輯、看起來合理,有很多技巧。其中最重要的是「分點分段」,以
架構式
: 的說明,往下推論。如此一來,你的論點就會非常清晰。基本架構就是:先討論A,如
果你
: 同意A,那在A的前提下,你是否同意B?如果你同意B,那在B的前提下,你是否同意C
?
: 法律有所謂的「三段論證法」,回答一個法律問題,不論民法刑法公法,都可以適用
。
不對 三段論法是哲學系的專業
法律系沒有邏輯學授課 遑論訓練
法學三段論的出現是因為
民國60年代王澤鑑海龜回國後
強烈要求徒子徒孫要比照英美語法寫作 之後才擴散到各科
不信的話你去看早年的大法官解釋或最高法院判例根本沒有三段論法
完全不顧長年用中文語法的台灣人在學習上有扞格 結果就是搞得法院寫出一堆三重否定
讓人民看不懂判決書
參考書寫出一堆學生看不懂的語言癌細胞 刑法最明顯 很多學者都有批評
不過他們是怪到補習班上
啊教補習班的還不是他們的學生......
: 第一段,大前提:說明相關法律規定、要件。
: 第二段,小前提:涵攝過程,說明案情事實是否與法律規定之要件完全相符合。
: 第三段,結論:根據涵攝過程,完全符合法律之要件規定,故得出A法律效果。或是不
符合
: 法律規定之要件,得出B法律效果
: 邏輯學常舉的例子,像「天雨,則地濕。但地濕,不一定天雨,因為可能是有人潑水
」
: 這就是一個邏輯。法律也常有這種推論
: 比如說,「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則未達既遂。但未達既遂,不一定就是未遂,因為
可能根
: 本沒有著手」
: 整天在討論、思考這些法律問題,四年下來,邏輯自然就強囉
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 不在邏輯
不是我講的
是在美國當了一輩子的最高法院法官講的
邏輯本身就是綜合價值判斷
如果逸脫現實 司法程序無人願意相信共同守法 那法秩序不可能存在
台灣為何私刑風氣越來越盛
台灣法律人都不檢討
整天怪媒體怪立委諸公怪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