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台灣待太久了
最近學到不少新知識
美國警察訓練的時候被教說,不能打四肢,其理由是
打四肢會降低命中率,且miss的時候可能造成跳彈 傷及無辜,打四肢也可能造成過度
擊穿等等。
禁止對空鳴槍
其理由是,當你把槍對準對方 就有一定威嚇程度,如果你對空鳴槍,子彈掉落會因為
重力加速度,以及掉落角度 或是其他原因 造成無辜民眾受傷甚至死亡
所以禁制對空鳴槍。
哇賽 竟然跟台灣教育警察的方式 完全相反,真的大開眼界..
補充一下,打四肢是不違法 但不建議,對空鳴槍則是違法。
更正一下
台灣對空鳴槍那條很早就刪了,因為真的有人因為流彈受傷甚至死亡,不過
還是有警察對空鳴槍 不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