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政院版跟騷法草案 最重判刑5年、引入預防

作者: 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   2021-04-20 23:55:25
沒意外的話跟騷法110年就會確立,我之前才在看各種版本的草案,想不到這麼快就有結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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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版草案連結: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73907.00&fbclid=IwAR28Qr
4Vg1FV_ImmEVGLq2-aAulyIo4CttRYtGhj38eTSIdVeMNMjsWEI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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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的跟騷法草案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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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幾個有趣的問題:
(1)跟騷的定義?
(2)跟騷典型案件想像?
(3)互相指控案件出現的可能?
(4)對刑法三階論的影響?
(5)跟騷法與家暴法的互補性?
(6)對第一線基層工作者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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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范雲版的跟騷,預設相對人以自己或他人,或工具,反覆著手騷擾被害人,造成
被害人自感困擾,並有列舉的樣態,即為「跟蹤騷擾」。理想上「反覆著手」應該可以篩
掉一些「自以為被騷擾的案件」,但實務上一個眼神、一個動作,只要主觀覺得受騷擾隨
便都能編出理由,能夠輕易突破這項定義,所以很可能出現任何人一個眼神與態度都可以
被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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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跟蹤騷擾的概念出現一定有其對應的典型案件,可以想像一個噁男在女僕餐廳見女生
漂亮展開殷勤追求,經女生拒絕好意仍持續獻情,此時第三方的警察與社工高舉著正義大
旗的性別超人出手把噁男趕跑,從此女生繼續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預設一追一逃的典型
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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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涉及男女雙方意思不定,感情分分合合,在過程中框方互控對方跟騷,透過報警以
達到在親密關係中的談判籌碼,正如家暴法的保護令用來警告相對人,那麼這就脫離了跟
騷法的原意。我認為跟騷法很明確的就是一部「要求遠離」「要求分開」「禁止接觸」的
法律。但一定會有情侶把跟跟騷法當作是關係中的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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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本跟騷行為,若有實際身體的侵害,屬於刑法範疇;若有明顯跟蹤行為,屬於社會
秩序維護法罰幾百元的範疇;現在這部新法將刑法三階論的構成要件射程無限擴大,甚至
包含網路騷擾。三階論的架構又要再次受到衝擊,所謂是否達到跟騷法定義的危險程度,
有核發防治令的必要性?甚至如何判斷「預備」「未遂」「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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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跟騷法沒意外應該是刑法特別法,所以其本此應該還是歸至於刑法總則,只是多了「
騷擾嚴重度」與「避免再發生」的考量。在親密關係之下,跟騷法可能成為家暴案件雙方
的新武器,除了保護令,現在多了防治令。如何操作法律攻防以刑逼民?如何用親密關係
的角度來做跟騷案件?這是未來只有社工會去思考的細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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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來跟騷案件應該典型案會少,反而複合型的婚姻關係、男女朋友分合、懷疑先生外
遇,這類案件為大宗,將會在基層與法院形成一段混亂時期。同時在「兒少權法」「家暴
法」「兒少性剝削」「妨礙性自主罪」「少事法」數個法律之間如何轉換,對第一線造成
衝擊。例如:臉書上傳老二照片給正妹高中生要其回傳裸照,這到底該進入哪條程序?我
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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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家暴法定義了五等親以內(不包含五等親)的暴力;擴張包含男女朋友、同志......
等親密關係之人。跟騷法的射程更遠,不論關係與親等,只需「騷擾的發生」與「反覆著
手」使得「被害人困擾」三個基本要件構成就能通報。我很期待這部法律實行之後的狀況
,這代表業界將需要一批橫跨法律與家暴領域的講師與工作者,這也將更鞏固現行社工的
法定業務,需要更多警察與社工人力的投入。
作者: bluenan (布魯斯)   2021-04-20 23:57:00
越想越不對勁
作者: gin10791 (小意)   2021-04-20 23:59:00
以後把妹不能太獻殷勤 像什麼每天幫買早餐的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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