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林冠吟
3.完整新聞標題:
小車禍求償近2千萬清單曝...洗碗機要31台!「無法健身費用」更扯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一名黃姓男子2018年時行經北市復興南路1段與市民大道3段交叉路口時,遭吳姓女子
所駕駛的小客車撞上,造成黃男左側肢體多處擦挫傷,事後黃男竟獅子大開口要求吳女須
賠償她共計1999萬元。黃男自認遺傳到家中長壽基因,可以活到100歲因此還剩下62年的
壽命,將他餘生所需的費用一一羅列出來,其中還包括損失的儲蓄利息、受傷無法洗碗所
以要買洗碗機、無法健身等,誇張求償清單連法官看了也搖頭。
黃男所要求的賠償金額中,光精神撫慰金就達400萬元,其中醫療費用更是近1300萬元,
原因竟是黃男指出家中女性長輩皆高齡辭世,他也遺傳到這樣的長壽基因,自認可以活到
100歲,還有62年的餘命,每年所需醫療費用為13萬9056元,乘以62年,再考慮通膨乘以
1.5倍,共計1293萬2208元,非常合理。
除精神賠償費用外,單單肉體痛苦賠償費與吳女開汽車高速衝撞,造成身體多處挫傷賠償
費用就高達700萬元。
此外,黃男更羅列出他至65歲退休的交通補助費用,他每日交通計程車費用需300元,直
到退休還有27年,並細心的納入通膨1.5倍,共計求償440萬餘元。
同時,黃男還列出因為此次車禍讓他無法工作,沒有薪水也沒有年終,也因為這次車禍導
致他喪失主管資格,損失主管加給費用,且距離他退休還有27年,認為吳女須賠償他近
500萬元的損害;黃男還表示因他無法工作,導致他無法儲蓄,這期間所累計的利息損失
共120萬餘元也應由吳女來負擔。
黃男也要求吳女須賠償他特別損害費用500萬元,因為他這段時間因傷而無法工作,求職
時常被問「你傷好了沒?」、「是假車禍嗎?」、「會不會昏倒常請病假?」、「智力和
體力可以嗎?」,導致他的工作能力與形象受到影響,吳女須對此負責。
然而更誇張的還在後頭,黃男指出自己有在健身的習慣,健身房會費以一年999元計算,
自己餘命還有62年,因此吳女須賠償他6萬1938元的無法健身費用;期間黃男也表示自己
因傷無法洗碗,所以需要購買洗碗機,洗碗機一台約為12800元,兩年需要更換一台,他
餘命還有62年,共需31台,其中還將通膨與電費納入,共計37萬5989元要吳女賠償。
吳女則反駁,車禍的肇因是黃男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走於行人穿越道的左側,縱然
她有疏失未先禮讓行人通行,但黃男也應在這次的車禍中負部分肇事責任,且吳女當下已
支付黃男就醫費用,認為黃男所提出的損害賠償明顯過鉅。
如次誇張的求償清單連法官看了也直搖頭,告誡黃男「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且其所提
出的賠償金額均無法證明與本次車禍事件有因果關係,權利侵害者雖應賠償權利受侵害者
的損失,但權利受侵害者不應將生活成本全加進去,因此認定吳女僅須賠償黃男1萬6000
元,而黃男需支付全部的裁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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