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員工被資遣嗆老闆「報表要交給國稅局還是

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21-03-06 21:43:03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6.備註:
: : 台灣的老闆很自律 例如逃漏稅也是
: 笑死.....無罪歐... 法官是睡了逆??
: 那店長抓到順手牽羊的年輕女扒手
: 帶到小房間,營笑的說
: "妳是要跟我約跑一下呢?? 還是要我報警,把影片交給警察??"
: 這明明是恐嚇取財未遂犯了
: 刑法 第 346 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
問要不要買回
是有達到"未遂犯"沒錯
但老闆是告恐嚇 不是告恐嚇未遂
所以法官當然不會管囉
因為這種主觀的罪 是告訴乃論
老闆沒理會恐嚇 事後才告恐嚇
法官自然覺得 老闆沒有恐懼
老闆沒恐懼 又不告未遂 只告恐嚇
法官當然只能判無罪阿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20-03-06 21:43:00
怪怪的
作者: ziso (ziso)   2021-03-06 21:44:00
你在公三小 未遂跟既遂又不是一條罪..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21-03-06 22:00:00
檢察官可以改法條起訴吧?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2021-03-06 22:01:00
想知道閣下這番神見解是誰教的,既未遂從刑總搬到刑分
作者: poke (傑明)   2021-03-06 22:17:00
我覺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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