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都可以合法結婚了!
結果女孩的身體自主權不屬於自己!?
而是屬於女孩父母跟教育部 國防部??
何其荒謬啊!!!
男的有穩定收入 追到新鮮肉體
女的早十幾年就拿到一張超穩定飯票
大家都歡喜 你情我願的 又不是強姦強迫猬褻
有何不可呢??
只要女的想跟他做? 男的想跟她做?
幾歲做又不是重點?
重點是跟她做的這個人 她可不可以跟他一輩子!?
這個不是由父母決定的! 不是由教育部 國防部決定的!
而是由女孩自己決定的!!
在強調身體自主權的時代 居然還有讓女孩自主權倒退的權力結構?
還說是人權進步 真是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