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6分鐘狂飆下屬17句髒話…女主管獲無罪

作者: biglarge (大大)   2021-02-25 10:12:14
※ 引述《chpen (元)》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東森
: 2.記者署名:
: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36分鐘狂飆下屬17句髒話…女主管獲無罪!法官認她「自己招罵」
法官沒這麼認為喔,這標題記者亂下
這標題,想吸引人注意偓,不能這樣
: 高院審理出,楊女飆罵時現場並沒有其他人,顯見實驗室並非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 之場另外,吳女已不是公司新人,但她卻時常出包,衡量吳女於庭中自認,是因自己
: 紀錄而招來謾罵,法官就此認定楊女並非無端罵人,內容也未達到侵害吳女名譽權程
: 只是出於對楊女的工作效率、工作態度不滿所為情緒上的發洩,審結判吳女敗訴,楊
: 女免賠。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224/1925737.htm#ixzz6nRbQre5a
⒉本件事發緣起,乃告訴人詢問被告有關實驗檢驗數量時,被
告認為告訴人於實驗室已歷練經年並非新進人員,且此等問
題早經開會確認,已不是問題,又認為告訴人平素即有不依
標準作業程序而自作主張之情事,今日卻趁被告忙碌整理報
告之際,詢問此問題,因而認為告訴人意在騷擾,始情緒爆
發等情,業據被告供述在卷。卷附錄音譯文亦確實有被告抱
怨稱「你新來的?你第一天來上班?」、「我每個禮拜四都
固定去本廠出報告,這個是大家都知道的,你來這邊多久了
?一年多了吧?你現在還在問我檢驗數量?這…為了這個我
們部門還開了2 、3 次會議啊!」等對話內容(見錄音譯文
記載時間04:32至17:07)。而告訴人復自認因其看錯會議
紀錄而招來被告斥責之事實。可見被告並非無端謾罵告訴人
,而係出於對告訴人之工作效率、工作態度不滿所為情緒上
之發洩。然勾稽告訴人所提出之本事件錄音檔及譯文可知,
二人對話時間36分37秒,期間被告共接續辱責告訴人「你他
媽的」(13次)、「幹你娘咧」(3 次)及「臭俗仔」(1
次)等不雅言詞。本院認為被告竟於長達約36分鐘之時間內
,辱駡告訴人多達17次,客觀上已非屬單純抒發自己之情緒
可比,其對告訴人所表達之粗鄙言語及次數,應係針對告訴
人之人格社會評價予以攻訐,且足以減損或貶抑告訴人在社
會上客觀存在之人格或地位,被告具有侮辱告訴人之犯意甚
明。被告辯稱:我只是情緒性發言,對告訴人沒有惡意云云
,並無可採。
⒊綜上事證,本件被告對告訴人口出之穢言,已符合「侮辱」
告訴人之要件,應可認定。
作者: ok020402 (哦耶)   2021-02-25 10:13:00
兒時不讀書 長大當記者
作者: Dia149 (DD)   2021-02-25 10:14:00
法院認證,髒話可用在上對下的工作上了。
作者: DMGA (DMGA)   2021-02-25 10:16:00
哇靠,自己翻轉哦
作者: ziso (ziso)   2021-02-25 10:18:00
看錯會議詢問 結果帶著錄音設備去問XD 擺明就是要討罵
作者: rrggyy1225 (皺皺)   2021-02-25 10:23:00
說不定她自知記憶力不好 所以想把問到的答案錄下來結果..xd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21-02-25 11:09:00
就是公然沒有嘛 編劇記者又一
作者: DRAGON0324 ( )   2021-02-25 11:12:00
法院認證?還是記者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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