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官瑞平
3.完整新聞標題:
鄉長任內涉人事收賄 苗議員江村貴判刑9年4月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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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任內涉人事收賄 苗議員江村貴判刑9年4月
最後更新:2021/02/23 13:31
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江村貴(圖)涉嫌於頭屋鄉長任內收受2名清潔隊員職缺人事
紅包各新台幣40萬元,苗栗地院23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9年4月,褫奪公權5年。全
案仍可上訴。圖為江村貴109年在縣議會質詢情形。中央社記者管瑞平攝 110年2月23日
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江村貴(圖)涉嫌於頭屋鄉長任內收受2名清潔隊員職缺人事
紅包各新台幣40萬元,苗栗地院23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9年4月,褫奪公權5年。全
案仍可上訴。圖為江村貴109年在縣議會質詢情形。中央社記者管瑞平攝 110年2月23日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3日電)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江村貴涉嫌於頭屋鄉長
任內收受2名清潔隊員職缺人事紅包各新台幣40萬元,苗栗地院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判刑9年4月,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江村貴於民國105年間擔任頭屋鄉長期間與時任頭屋村長的彭正榮,共同基
於職務上收受賄絡犯意聯絡,由彭正榮出面收受陳姓、林姓鄉民各50萬元,作為錄取頭
屋鄉公所清潔隊員對價,每次人事紅包江村貴分得40萬元,彭正榮分得10萬元。
苗栗地院指出,法院審理時,江村貴否認收賄,辯稱是簽賭彩金,但同案被告彭正榮及
2名行賄者均坦承不諱,且有帳戶交易明細等資料佐證。
法官審酌江村貴身為頭屋鄉長,罔顧選民付託,敗壞官箴,且在案件位居主導地位,情
節較重,認其共同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
9年4月,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80萬元沒收;彭正榮始終自白犯行,主動配合檢警調查
,減刑後,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20萬元,褫奪公權3年,犯罪
所得20萬元沒收。
同案被告陳姓、林姓鄉民被依非公務員對公務員犯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各判有期徒
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編輯:張銘坤)1100223
5.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2230114.aspx
6.備註:
昨天一整天都沒看人貼這則,來貼看看在這板會不會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