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刪一刪,
我個人認為特別標一段文字來帶風向很不可取啦,
家計型刺網基本上並沒有被禁止使用,
預告刺網漁具實名制 明年7月起漁具沒署名將開罰
https://www.agriharvest.tw/archives/45495
其中內文提到,
「漁業署9月預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規定沿近海漁民使用刺網漁具須清楚標示屬
名。可以書寫、噴漆、烙刻或標籤等方式,在刺網的浮球及浮子上清楚標示「漁船統一編
號」,且字體高於3公分。漁業署表示,法規預計明年1月實施,緩衝期半年,110年7月1
日起若未在刺網漁具上標示漁船統編,海巡署可拒絕漁民出海,並移送漁業署開罰,罰緩
3萬元至15萬元。
刺網漁業是臺灣沿近海最主要的家計型漁業,所使用的刺網長度約7、80公尺,在漁撈作
業中若遇損壞,有時會被直接丟棄於海洋,廢棄漁網留在海洋中可能會變成「海中鬼網」
,繼續捕魚,或是變成海中垃圾,破壞海洋環境。」
從這裡可以知道政府是以納管的方式看待刺網漁業,
當然有人會說,他們有些人就會直接丟海裡阿,
那是人的問題,不是整個漁業的問題,
就跟機車和汽車都有三寶一樣,是人的問題。
回到彰化外海插一堆風力發電機的問題,
應該不能說刺網讓人觀感不佳就死好,
在產業隨時代轉變時,各種產業受衝擊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
尤其是這種跟也不是產業轉變的問題,單純是另一種產業擠壓的狀況,
政府應該更要想好配套措施,大概是這樣。